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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罪加入刑法有待商榷

  今年落马的官员越来越多,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务,无论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或为他人谋利,都被认为是收受礼金罪。

  收受礼金罪比受贿赂要低一个等级,不过这个罪名是否要加入刑法还有待商榷。随着官员贪污的行为越来越多,或许有人觉得收受礼金罪早该出台了,官员们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收受行贿非常严重。

  正是以此为背景,刑法才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一旦这个罪名成立,意味着官员收受礼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但是收受礼金罪标准要怎么制定呢?收多少才算犯罪?我们也有另一个担忧,因为收受礼金罪比贿赂罪要轻,官员们要是犯了行贿受贿罪的官员,如果被认定为“收受礼金罪”,这岂不是罪刑轻了很多?

(责任编辑:温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