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寻贼失主已报案 iPad被偷微博发起网络寻贼引热议
时间:2014-02-25 23:0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yujeu
苏州一市民,在在自己的咖啡店里丢失一台iPad,一个月后,失主在iPad的“云端”存盘里发现女小偷的700多张自拍照。2014年2月23日,失主在微博发布“网络寻贼”启事,贴出8张疑似小偷的自拍照。目前,发起“网络寻贼”的失主已经报案,女笨贼还没有抓获。 以下是《网络寻贼》微博原文: 致偷走我IPAD的女士:请原谅我用这种方式来寻找你。机器你也玩了有一个月了,过把瘾该还给我了。不还,交给警方处理,大概是三年刑期。作为诚意,我从ICLOUD里精选了几张你比较得体的自拍照。曾经我以为我是福尔摩斯,能从700张照片中找出你的下落,奈何不知用美颜相机的你,实在让人没有看照片的欲望,就这样吧。 网络寻贼会不会冤枉了别人 失主:结合iPad被偷当日场景,自拍者就是贼! 网络寻贼启事中这个女孩如果是贼,那她就是笨贼,很多网友表示,“嫌疑人”这样自投罗网,肯定是不知道iPad有iCloud功能。“没文化真可怕。”“偷iPad有风险,照相需谨慎啊!” 对于博主在微博上公布“嫌疑人”照片的行为,有部分网友给予了肯定,认为值得参考。“我支持博主公布小偷照片,希望警方尽快将小偷绳之以法。”但也网友对此不认可。认为公布小偷照片不妥,侵犯了小偷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不应该公布。“如果不是这个女的偷的,而是她买来的赃物,那不是要冤枉了人家了嘛。” 对于网友们的质疑,失主微博回应:自拍者是1月23日,来他的店里消费。当时,该女孩看见他把iPad放在桌子上。“就点了一杯卡布奇诺坐那了。由于我在装相框,便往那看的少。期间她一直在喂我的狗狗四毛吃来伊份,离开的时候她将iPad的套子翻过来了。我见情况不对追出去的时候已经没法找了。真的不是栽赃……” 失主表示只是想维权,找回自己的iPad,并无其他想法。目前,失主已经报警。他表示,只希望尽快找回自己的iPad,结束这场风波。 警方证实网络寻贼案情属实,失主已报案 扬子晚报记者从昆山及周庄警方了解到,2014年1月23日,博主发起网络寻贼当天就已经向警方报警,已立案侦破。 律师:网络寻贼公布嫌疑人照片有法律风险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宋红波律师认为,失主网络寻贼公布嫌疑人照片,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事后确认盗窃并非照片中的自拍者所为,那么失主就涉嫌侵害名誉权、肖像权。 当然,如果司法机关最终确认,盗窃那个IPAD的人,就是照片中的自拍者所为,那么失主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行为性质是制止、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正当性。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网络寻贼微博上晒出盗窃嫌疑人自拍照的行为,所以警方目前并没有对网络寻贼予以制止。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