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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龚爱爱审判结果 房姐被判3年

龚爱爱审判结果:房姐被判3年
龚爱爱审判结果:房姐被判3年

  9月29日,陕西龚爱爱审判结果,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宣判房姐被判3年,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房姐”龚爱爱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而龚爱爱辩护人则称房姐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

龚爱爱审判结果:房姐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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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姐龚爱爱被判3年有期徒刑

  罪名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3年9月29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龚爱爱审判结果,房姐龚爱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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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被告人龚爱爱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

龚爱爱审判结果:房姐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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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认为,被告人龚爱爱曾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当庭拒不认罪,依法应从严处理。根据龚爱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在庭审中,龚爱爱辩护人则称其没有伪造行为,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时,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房姐龚爱爱的房产合法

  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龚爱爱审判结果:房姐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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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专案组介绍,2013年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专案组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4.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

  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

  对于“房姐”龚爱爱房产及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专家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体违法犯罪的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她违法的事实是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起诉,也就是说,房姐龚爱爱的房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