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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称遭梦鸽恐吓 李在珂律师曝光梦鸽密会及短信内容

李在珂和梦鸽短信内容
李在珂梦鸽短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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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宣判在即,梦鸽接受媒体采访为儿子喊冤,接着曝光同案犯律师李在珂的短信内容,梦鸽称李在珂律师让李天一案同伙魏某作假证。李在珂与梦鸽早已交恶,他们之间有什么内幕,网友好奇。

8月31日下午5点,李在珂律师透露李天一案背后细节,李在珂称自己曾与梦鸽密会近四个小时,梦鸽称“军方对本案有关注”。

梦鸽所指军方是何人?网友对这句话很感兴趣,期待李在珂律师拿出证据,证明梦鸽说过这句话。

梦鸽和李在珂互通短信详情

1、“李律师,对不起,信号不好,我想强调的是请你遵守职业纪律道德和你此前的承诺,不再就天一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如因此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我会追究你的责任。”

2、“我律师已交书面申请。一切为孩子们、让您费心,谢谢您的建议!另外:我认为3个阶段,1、是性交易,2、是敲诈勒索不成,3、是诬告陷害。”

3、“李主任,这个公诉程序我们现在必须面对,相信一定会公平公正,您操劳费心真知灼见令到我尊敬并感激不尽,明日晚我安排好地方请您面叙。”

4、“李律师!您误会了,在场的公诉人和受害人辩护人在笑话我们,而不是我们自己。一切为了孩子们、您的张律师已很尽力了,在提到张伟出庭作证和相关问题时都是律师们同一意见,我是一直很冷静面对这次会。真希望在这次会上看到您在场,您会很清楚现场的情况。很多问题是当场需要酌处的。总之,我们是一致的。您的微博疯传,不知何因?您的情绪可理解。”

5、“李主任!不知你哪天回,到时请告知,关于提出张伟出庭作证我非常同意您的观点,这个您不必改变,这些日子您一直关心和建议,我感激不尽,另外,由于我曾更换律师的事已引起对方恶炒,其实都是正常合理合法的,但被编造不实传播,所以只能坚持做好目前律师的工作以免再惹非议!请您理解!接下午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就名誉权的事还有的安排,到时希望能得您帮助维权申辩,总之,和您相识是缘分,我是信佛之人、佛家皈依弟子、相信善缘、真诚待人,望一切如您我所愿,给孩子们一个美好未来!您多操劳、您的厚恩永记不忘!顺安!” 7月24日 7:45

密会梦鸽近四个小时 梦鸽称军方有关注本案

为回击梦鸽的爆料,李在珂当日还向媒体曝光了与梦鸽密会的经过:“我们第一次见面,具体时间忘了。下午三点在北京友谊宾馆的红梅厅见面,梦鸽老师提前订好的包间,当时我见梦老师只是一个人来,我问双江老师呢,她没吱声,交谈很融洽像一见如故,两个小时后,我意识到她是女性,单独在一起不太合适。我多了个心眼,叫我的助理来,后来梦鸽老师还请我们吃了顿饭,大约6、7点分手,除了谈案子还聊家常。梦鸽说案子军方有关注,某某领导会关注的,后来梦鸽叹了口气说,这孩子也是,都到楼下了,忍忍不都到家了么!幸亏当时我把助理叫过来,现在她把我们私下聊天的内容曝光下来,以后不知道梦鸽还会拿我什么把柄,所以我是万幸的。”

李在珂回忆交恶过程:梦鸽曾拿短信威胁我

李在珂称,当初案发后,梦鸽亲自登门,他也想与梦鸽签委托协议,毕竟律师事务所是盈利性质的,除了能挣钱,他也认为这是一个“机会”:“她在这个办公室和我们见的面,走的时候留了电话,让我与她继续保持联系,我作为一个律师有当事人上门打官司,她是个客户,也是个机会,我想与她签订委托协议,来给她的儿子辩护,我们律师事务所是盈利性的,谁不想挣钱,这点是无可厚非的。”

两人最后没有建立委托关系是因为一次采访:“当时我接受采访,说李某某自称武功天下第一,后来梦鸽非常生气。我想,梦鸽连儿子打人都不承认了,就觉得这个案子没法做了,连续给她发了两个短信,给她道歉,梦鸽老师又发短信威胁我,说我们来往的短信还在我这,你可说过要当人大代表等事。我当时很气愤,你作为一个歌唱家怎么能拿这个威胁我,我说,如果你再威胁我,我就不客气了!”

梦鸽和李在珂律师的矛盾

8月29日李某案最后一次庭审时,有传闻称李在珂在庭上遭梦鸽人身攻击。导致双方针锋相对的重要原因是,梦鸽认为李在珂误导魏氏兄弟作假证,在庭上说李某打了受害人,这是给李某律师在“无罪辩护”上设计难题。

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在珂回忆了庭审时的情境:“在8月29日的庭审最后,梦鸽突然站起来说,(魏某说李某打人)都是魏某的律师串通的。我当时也站起来说,我与魏某从始至终只见过一面,就是在开庭前的一天,见面不超过40分钟,我主要叮嘱孩子不要在法庭上东张西望,要有个好态度,叫他不紧张。”

针对李某是否在车上打了杨女士,李在珂表示:“魏某在公安部门进行过9堂供述,当庭的供述与9堂供述都很吻合。”李在珂强调:“张某的供述也说了,李某在车上打了杨女士几个耳光,难道也是我教的?”梦鸽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魏某当时在开车,不可能看清车后座是谁打的杨女士,对此李在珂反驳道:“车上有后视镜,魏某能看见车后面发生了什么。”

李某一方与李在珂积怨已久,早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直指李在珂“说话不负责”,并质疑他此前曾任公安局要职或对本案产生影响。李在珂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李在珂否认为提高知名度造假:说想当人大代表是谈人生理想

8月29日庭审结束后,一直不肯直面媒体的梦鸽突然频繁接受采访,并且把矛头直指李在珂。她曝光数条两人来往的短信,称李在珂直言想当李某的辩护律师,因为他想找影响大的案子扩大知名度,为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

对此李在珂表示很无奈:“可能是因为有些事儿我不能做,不想做,本来我想举办新闻发布会说这件事,但觉得没必要,我一直在纳闷我做错了什么,我们往来的短信,无非是一些朋友间的聊天内容,也没有什么太出格的话,(她为什么曝光)我百思不得其解。可能是有些事儿我没帮她忙,我不能做,也不想帮她的忙。”

在谈到“当人大代表”时,李在珂突然拉高嗓音说:“我说当人大代表,是在畅谈人生理想,当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有什么不好的!”

对于短信中“我想看你们笑过之后如何哭”的内容,李在珂称这些言论另有所指:“第一次庭前会议时,我在美国没有出庭,是我的助手出庭的。梦鸽和她的律师嘲笑我的助理张律师,所以我发了这样的内容。”

李在珂律师称梦鸽一方雇水军“愚昧无知害了孩子”

李在珂坦言没能和梦鸽建立委托关系很遗憾。他说自己给梦鸽支过很多招,其中一招就是“案中案”:“杨女士到底是嫖娼敲诈还是强奸,很多事都说不清。我想最能说清的就是张某和受害人,张某有过发短信要50万的事实,我认为不排除是个圈套,我接触这个案子是最早的,抓完人不到两个小时,还没刑拘,魏某的父母就找到我了 ,案卷我都看过。如果当时梦鸽立刻报案,把张某和受害人抓起来,突击审讯,没准还真有别的问题,但当时她没听我的。”

李在珂向记者阐述了原本为李某准备的辩护思路:“我的思路是,打人的事就不要回避了,因为打人和最后发生性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我这是很高明的观点。虽然打了人,但这个案子可以说成,在嫖娼的过程中,因嫖资或其他问题发生纠纷,但与发生性行为无关。如果她采取我的意见,28号开庭她不至于那么被动。”

他认为梦鸽不仅忽略了自己的辩护思路,还被其他律师误导,他用“愚昧无知”形容梦鸽的做法:“发案后,有些律师频繁的在网上发消息,一直在挑动群众情绪,所以这个案子影响越来越大,满足了一些律师的个人需求。但我确实认为,梦鸽身边的律师给她出坏主意了,还雇水军发消息,你以为把舆论改过来就能打赢官司,你以为法官会看网上的消息,这都愚昧无知!她还害了孩子!”

李在珂预测案件结果: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

事到如今,李在珂认为,李某在整个轮奸案中确实存在着被冤枉的成分,但目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翻案可能性非常低。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