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最新消息 8月28日李天一案开庭前被告律师的豪言壮语
时间:2013-08-29 00:34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作者:yujeu
李天一案最新消息:2013年8月28日上午9点半,李天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先后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李天一同伙魏某指证李天一殴打杨女士,李天一称自己睡着了,没有殴打被害人,第一天的庭审被告5人证供相互矛盾,案件未来发展仍然朴素迷离。 李天一案开庭第一天,李天一以及同伙5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认罪。被告人李天一否认与杨某发生性关系,说自己睡着了。被告王某也否认殴打,认为是嫖娼。 被告人魏氏兄弟中的大魏说在车上李李天一打了杨某几耳光,在房间王某踹了杨某几脚。王某和李某都否认曾殴打被害人,可是,魏氏兄弟的证词直指他们两人殴打杨女士。杨女士有被打的证据,估计他们否认也没有用。 李天一案预计审理两天,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将不公开审理。 梦鸽进入法庭前一言不发 上午9点20分,梦鸽穿着花衬衣、黑裤子,戴着一副墨镜从海淀法院西边的路口往法院大门方向走过来。聚集在警戒线外的上百名记者瞬间冲进警戒线,往梦鸽方向冲去。面对记者们的提问,梦鸽一言不发,她稍微低着头,一直往法院安检口走去,其实,梦鸽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她能说什么。
李天一案开庭前被告律师的豪言壮语 被告人律师称坚持做无罪辩护,并且称有新证据提交,下面来看看开庭前各位律师的豪言壮语。 首先是李家法律顾问兰和称:梦鸽对庭审有信心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说,如果最终认定有人设局陷害的话,那么,杨女士就存在一个“陷害”的问题。兰和怀疑酒吧和杨女士合伙设局。 兰和称,要证明被告人有罪,需要公诉人出具完整的证据链。目前,梦鸽情绪很稳定,对庭审结果也很有信心。 梦鸽不是法官,她对庭审结果有信心没有用,证据、证据,还是证据。 李天一辩护律师陈枢将提交无罪新证据 李天一的辩护人陈枢面对记者的提问明确表示,今天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而他也将向法院提交一些新证据,以证明李天一无罪。至于新证据的具体内容,在开庭前不方便透露。 陈枢表示,5名被告人律师并未就辩护方案做过沟通,也就是说,法庭上,每位辩护律师将各为其主。
魏氏兄弟的辩律师李在珂:案件有嫖娼的性质也有强奸的性质 看法官怎么认定 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担任魏氏兄弟的辩护人。他在8点10分来到法院外,李在珂明确表示:“听说此案的被害人杨女士目前在医院,我认为她应该去的地方是收容教养所。” “对于此案的发生,杨女士有一定过错。她有正当的工作,但在工作之余,她从事了某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试图通过捷径改善自己的生活。”李在珂表示,此案的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包括1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杨女士已经23岁了,她是成年人,从事这种职业有一段时间了,从一定角度说,是她把这几名未成年人害了。 但是,有证据证明杨女士已经从事特殊职业一段时间了吗?对此问题,李在珂还自信满满地说:“没证据我会这样说吗,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他认为,5名被告人犯下此事,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如果被害人有过错,至少可以减轻被告人20%的责任。 谈到具体的辩护方案,李在珂表示,此案有嫖娼的成分,但是也有强奸的成分,因此可辩的余地挺大。他介绍说,控辩双方对一些证据的争议很大。在两次庭前会议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一些证据系非法证据,法官也决定把一些法律手续不全、与本案无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控方在开庭时提交法庭质证的证据中,辩护律师认为有的证据也有瑕疵,但够不上非法证据。 “他们去过的地方都有监控,讯问有录像,5名被告人也都有口供,周围有人证,应该说此案的证据还是很充分的。”李在珂律师介绍说,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将针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举证质证。在质证环节,针对有争议的关键性证据,控辩双方将展开辩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如何定性,究竟是嫖娼还是强奸?双方会各执一词。 对于自己的委托人所持态度,李在珂表示,委托人比较理性,能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毕竟孩子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他说:“我的准备工作很充分,被告人被抓两小时我就介入了。可以说有的说有的辩,条理也比较清楚。此案头绪多,较难理清,但我基本上不超过10句话就能讲明白。等开完庭我再详细告诉你。” 李在珂律师的潜台词:小偷偷了你,不能怪小偷,是怪你钱太多。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一言不发进法庭 今天上午,声称庭前不再接受采访的田参军来到法院时,面对媒体依然大多闭口不语。 证人:酒吧工作人员张某 出庭作证就为弥补我的过失 梦鸽以组织卖淫罪所举报的酒吧工作人员张某,将于今天出庭作证。他对记者说:“我对杨女士所遭遇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责任,当天我喝多了,没有保护好她。在法院征求我的意见,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时,我明确表态愿意出庭。我出庭作证,就是为了弥补我的过失。” 张某说,今天出庭,他并不害怕被告人的律师会问什么刁钻的问题,因为他只会如实介绍事发经过。 专家解读 案件的焦点是杨女士主观和客观上是否愿意 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的争论焦点并不是被害人杨某的身份,而是被害人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如果被害人同意,就是卖淫行为,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是强奸。这取决于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仅凭事发后被害人的一面之词。”阮教授同时指出,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当时处在醉酒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没有具体的表示,不代表就同意了李某某等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