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聂磊涉黑案宣判 青岛中院聂磊涉黑案一审判处聂磊死刑
时间:2012-03-21 21:19 来源:人民网 作者:yujeu
人民网青岛3月20日电(记者宋学春 杨红)青岛聂磊涉黑案宣判,青岛中院聂磊涉黑案一审判处聂磊死刑。今天16:05分,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判处聂磊死刑,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除一人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青岛中院聂磊涉黑案法院最终认定聂磊犯了十宗罪,被告人聂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0多名公职人员充当聂磊“保护伞”落马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2月21日在山东省两会上披露,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 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多年来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依法对14多名犯罪嫌疑人实行了快捕快诉。 国家森说,检察机关坚持打黑必打“伞”,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0多名。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 据了解,在聂磊案的查处中,检察机关从全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调查取证,历时半年,查清了这些“保护伞”及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将他们绳之以法。 ■青岛黑帮老大聂磊成长之路 “被告人聂磊(化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6707170017,初中文化程度,无业……”这是2011年4月15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编号“青岛刑诉[2011]50号”起诉书的开篇内容。此人就是在青岛横行10余年的“黑老大”,也是此次“青岛警界地震”的震源所在。 在网上,聂磊和他的经历已经成了“传奇”。天涯论坛有一个连载热帖《黑血沸腾(青岛聂磊黑社会纪实)》,详细讲述了聂磊从出生到成为黑社会老大的经历,故事极具戏剧性和现场感。虽然内容并不足为信,但后面的几千条跟帖足以证明人们对这位“黑老大”的好奇。 而在青岛,聂磊的故事就真实了很多。提起他,几乎每个人都能说上两句,有的看起来还十分了解:“聂磊啊……”在很多人的口中,聂磊并不是一个穷凶极恶之徒。“讲义气”,是市民们在提及他时用得最多的一个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