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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 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真实性待查


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真实性待查


网传“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 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真实性待查


网传“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 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真实性待查

  网传“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这个是特大新闻,本应该有媒体报道,只是论坛网友发帖,真实性不可靠。以下是转载自中华网论坛关于“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的贴子全文。

  江西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据现场标语上看是有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徇私枉法引起,有一家地产企业7亿资产被郭兵利益集团瓜分的所剩无几。有一个新闻记者为揭露郭兵利益团伙的枉法真相遭陷害无故坐牢几年害得倾家荡产,还有300多农民工7年几千万农民工工资诉讼5年无果,听说被郭兵利益团伙收受了对方100万造成的,还有几家据说都是有江西高院郭兵为首的利益集团钱权交易、徇私枉法所致的。

  江西高院郭兵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公开举报信之一(转载自新华网社区)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南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熊春安、段毅,井冈山法院郭泽庆(郭兵的老同学)勾结百货公司总经理王杰侵吞国家银行2.6亿元,并勾结指使诈骗犯熊衍贵、熊衍保、黄河水相互做假证,指使西湖和东湖法院个别法官对我公司国恩大厦进行疯狂迫害和大肆违法查封房产,制造假案,给我公司损失贰亿元,实属世界最恶劣的违法办案的
  公开举报信之一
  尊敬的江西省省委苏荣书记:
  我们是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国恩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全体员工,自开业以来,我公司多年来被评为先进企业和优秀纳税人,为建设南昌,为社会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公司总债务都不到公司总资产的15%。可自从作为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和法院打起交道以来,我公司就开始恶梦连连。我们从内心对您无比的敬爱,去年我们向您举报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及一伙犯罪份子,您亲自批示到省信访局和省政法委,省政法委的刘副书记接待了我们,并答应我们会依法纠正错案,并亲自到省高院指示要纠正错案,我们当时非常高兴。
  但郭兵不但没有纠正,反而大举进行打击报复,对上采取阴奉阳违,对我们则进行疯狂迫害,制造假案,违法大肆查封。我国恩大厦价值6亿元的房产被郭兵亲自操纵,为5仟万元的债务,已经被他搞得所剩无几了。(但我们会用生命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国恩大厦),郭兵违法办案捞取好处被南昌百货公司王杰一伙抓住犯罪证据(收取钱财时被录音录相了),因为郭兵与南昌百货公司王杰达成合谋私分国家银行1.2亿元钱财的事实,后市商贸委又搭进1.4亿元的债务打包免除债务。
  郭兵将如此大的执行案交给他的老同学、老部下井冈山法院郭泽庆执行(井冈山法院无权办理超标的案件,是违法的)这些债务都是私人瓜分了银行的钱,免除了债务,郭兵和郭泽庆就可以分得好处,而郭泽庆有郭兵撑腰,就下了一份执行裁定,免除了百货公司和市商贸委2.6亿元的债务,同时又将我国恩大厦0层和1-2层裁定给了百货公司,井冈山法院以执代审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将百货公司从被执行的债务人变成了债权人,这一违法行径遭到了全国媒体的曝光。为了这事,当时的省委书记孟建柱批示要省高院立即纠正此错案,新华社写内参给中央领导,中央领导批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阳,肖阳批示江西省高院要纠正此案,与此同时,中央中纪委派人查处此事,并下达三条指示:“一、郭兵必须回避此案;二、郭兵必须交待问题;三、由当时的院长康为民院长为组长对此案进行监督重审。”
  当时郭兵闻风逃跑了,并托康为民和省高院的纪文化书记找到我公司负责人说省高院会依法纠正此案,并说要我们放郭兵一马,郭兵会第一个赞同纠正此案,并说以后要与我公司交朋友,请我们吃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哪敢举报他,只求平安发展,且省高院在2007年8月7日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内容很明显地指出了井冈山法院的错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执行部门不能以执代审,不能改变执行主体,不能下达实体裁定,有纠纷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执行。井冈山法院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我公司国恩大厦0层和1-2层有补充协议书,并付了款,有高院2001年39-1号裁定书,有该财产的五证,有省政府、省人大、检察院、市政府、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设计院的意见书和裁定书,井冈山执行部门都可以不顾,违法将我公司房产执行裁定给中百公司,这绝对是错误的,并指出了解决的办法。
  省政法委向中纪委回函,“中纪委下达的案件,省高院、省纪检非常重视,现省高院下发监督意见书,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所以该案已得到纠正,我公司的事是已纠正,同时百货公司和市贸委的2.6亿元的债务也要恢复了。所以百货公司总经理王杰和债务人不放过郭兵和郭泽庆,因为他们送钱时已被录像,否则王杰一伙就要告发郭兵和郭泽庆。所以郭兵和郭泽庆王杰等被迫走上了犯罪的绝路。利用他们的权势、钱势建筑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也是一个犯罪集团,他们用法院的权势到市消防部门不准核发消防证,到房管局下发不准办理房产证的裁定书。在2008年元月,原省委书记和省高院院长康为民调走后,郭兵、郭泽庆立即到南昌市房管局强行要将我国恩大厦0层大堂和1-2层办给百货公司,然后分给赛福尔公司。房管局坚决不肯,在2008年8月,井冈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房管局的帐户,并罚款30万元,拿着手铐逼着打字员打了一份假房产证,整个办证过程仅用了1-2个小时。
  (现房管局正在告井冈山法院的违法行为)百货公司拿着假房产证到法院起诉我公司要求赔偿3000多万元的租金,而且郭兵亲自指挥,郭兵说了算,我公司强烈要求郭兵回避(因为中纪委指示郭兵必须回避此案),但省高院根本不理睬我们的合法要求,2011年3月30日,省高院下发由郭兵亲自制定的裁定书,由我公司赔偿房屋租金3000万元,不还就双倍罚款。下一步郭兵就会大肆查封我公司帐户,按2000元-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变卖我公司房产,省高院黑了天,该三层楼被井冈山法院查封后建筑垃圾堆积成山,根本就没有使用过,何来租金,郭兵一伙的最终目的,就是将我国恩大厦6亿多的房产全部瓜分掉。以下我们用性命担保举报郭兵制造的假案公开违法迫害我公司的实例案件:

  在郭兵的操纵下,我公司开始掉入深渊,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几百名业主和几十位股东的利益严重受损。先是井冈山法院屡次到消防、房管等部门不准上述部门发证给我公司,后南昌市中院又帮助不法份子大肆违法查封我公司房产:为了40平方米的房产退房,郭兵下达命令指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熊春安、熊震琦查封我公司几万平方米价值几个亿的房产,还向我公司索要好处;帮助熊衍贵、熊衍保两兄弟利用手上的假借条查封我公司全部价值伍亿元的房产,使得我公司无法融资,无法经营;东湖法院为了工商银行二千余万元的贷款又再次查封我公司全部价值伍亿元的房产,向我公司敲诈后又伙同他人暗箱操作,将我公司价值壹万多元每平方米的房产按3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拍卖给他人(有录相、录音为证)。以及帮助诈骗犯黄河水侵占我公司财产。另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案件,在郭兵迫害下,我公司所有的官司都是一个结果:只要是我公司的案子,一定输!不论价值多少,先封全部财产,哪怕只有一毛钱的纠纷也先封几个亿再说。详情浏览网文公开举报信之二《郭兵等人违法办案背后的司法腐败》!!!
  敬礼!
  以上内容皆属实,有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

  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南昌国恩大酒店全体员工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公开举报信之二(转载)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南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熊春安、段毅,井冈山法院郭泽庆(郭兵的老同学)勾结百货公司总经理王杰侵吞国家银行2.6亿元,并勾结指使诈骗犯熊衍贵、熊衍保、黄河水相互做假证,指使西湖和东湖法院个别法官对我公司国恩大厦进行疯狂迫害和大肆违法查封房产,制造假案,给我公司损失贰亿元,实属世界最恶劣的违法办案的
公开举报信之二
  郭兵等人违法办案背后的司法腐败
  郭兵、熊春安、郭泽庆等人为什么如此恶劣的违法办案,决不是偶然的。主要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有4亿多元的经济利益供他们瓜分,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利益集团,要依法纠正此案和打击这伙腐败分子,在江西是不可能的,只有中央派人组成专案组来查处,才会真相大白。我公司已经被他们瓜分了贰亿多元的房产,百货公司和市商贸委2.6亿的资产包(详井冈山法院执行裁定书)明明是私人老板欠的债务(有法院终审判定书为证),而混为国有企业亏损并打包免去债务,然后私人老板不要还银行的钱,与郭兵等人进行分利。下面的事实足以证明他们的司法腐败行为。
  一、我公司调取的证据充分证明,赛福尔执行案(即百货公司执行案)是郭兵和赛福尔公司相互勾结炮制的假案。
赛福尔执行案的申请人为赛福尔公司和百利时公司,根据江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赛福尔公司的债权约为110万元,百利时公司的债权约为550元(附件1),然而,200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诉南昌百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执行庭章光辉副庭长明确讲:赛福尔公司债权已履行100万元,剩余债权10万元可以忽略不计,百利时公司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已丧失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此前南昌百货公司总经理王杰1999年曾透露百利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地诈骗事发已被抓)。在2004年郭兵指使郭泽庆重新执行赛福尔案时,我公司深感意外,并一直质疑执行立案的合法性。与章光辉的说法相映证的是,百利时公司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从未露面,对此,井冈山法院的解释是百利时公司系委托赛福尔公司办理执行事宜,然而赛福尔公司在井冈山法院召开的执行听证会上临时提交的百利时公司《委托书》仅是手写件且未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显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中间的迷雾重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公司的这一疑团直到近期才被揭开。根据近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登记署的查询结果(附件2),百利时公司早在1999年3月30日就已解散。换言之,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行的赛福尔公司、百利时公司与南昌百货公司合资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百利时公司根本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委托书》亦是伪造的,该案纯粹是内外勾结炮制的假执行案。
  二、井冈山法院以执代审,违反程序执行案外人财产,赛福尔公司及其合作者获利近3000万元。
光有一个假执行案,还远远不能实现郭兵等人的非法目的,因为赛福尔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是南昌百货公司,而南昌百货公司早已资不抵债。然而,郭兵等人精心设计、炮制的假执行案从一开始针对的就不是南昌百货公司,而是盯上了我公司所有的国恩宾馆。为掩人耳目,郭兵利用其权力将该案放到井冈山法院异地执行,(执行局袁成勇局长调查后因持不同意见马上被郭泽庆调离该案,电话:0796—6653042、13307965080),再一次查封了国恩宾馆的房产。我公司当即提出执行异议。
  在2001年江西省高院处理中国银行执行案时,我公司已按照章光辉副庭长的要求以市场价格二倍的高价收购了南昌百货公司在国恩宾馆的全部权益,并经江西省高院(2001)赣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附件3)确认。之后,南昌百货公司将国恩宾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附件4)等均办理在我公司名下。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系国恩宾馆当然的物权所有者,井冈山法院无权执行作为案外人的我公司的财产。
  但井冈山法院对我公司异议却不予理会,下发了一系列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裁定(附件5),继续违法拍卖我公司所有的国恩宾馆1-3层;不仅如此,井冈山法院在假执行案中,还恶毒地使用“卡脖子”的做法,将我国恩宾馆大堂的0层说成1层并予以执行,让国恩宾馆无法营业,我公司虽然提供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附件6),但井冈山法院却一意孤行。我公司被迫向中央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江西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等紧急呼吁,经中央纪委联合各部门认真细致的调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吉安市检察院相继发文(附件7)要求井冈山法院纠正违法裁定。2006年,郭兵、郭泽庆在省高院召集了一次所谓的听证会,并请来了26家媒体单位,省检察院、省人大、吉安检察院参加,郭泽庆亲自组织会,闹出了一场惊动全国的丑闻,并将人民日报社写给孟建柱省委书记内参在会上重读,威吓记者,以后不能对该案曝光,后来记者们主持正义,在网上曝光郭兵、郭泽庆违法办案的事实,郭兵立即在省高院网上要曝光记者,必须在24小时内到江西省高院接受审查,并判定为犯罪嫌疑人,然后这事传遍了全世界,外国记者和华侨记者纷纷到中央纪检委请愿查处郭兵等人。在2007年5月,中央纪检来到江西省委和省纪检。迫于中央纪委介入调查的压力,郭兵不得不退缩,托省高院纪检书记纪红华找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章主恩请求放他一马,并答应纠正该案。当时的省高院院长康为民也为郭兵说情,并由江西省高级法院于2007年8月7日下发(2007)赣执监字第7号《关于“国恩大厦“执行异议一案的监督处理意见》(附件8),认定我公司的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实际上是一种实体权利的争议”,“应由新洪公司与南昌百货公司通过协商、有关部门协调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否定了井冈山法院以执行代替审判确定房屋权属的错误做法,并中止该案的执行。我公司遂同意息事宁人,不再爆出更多的内幕。
  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郭兵一躲过风头,就马上下函恢复该案的执行(附件9),变相同意井冈山法院以执代审的违法行为,井冈山法院的郭泽庆自然是心领神会,很快就要求房管局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赛福尔公司的名下。
在此假执行案中,赛福尔公司仅有10万元债权,利用已经不复存在的百利时公司的债权额,井冈山法院把执行数额算到了惊人的1300余万元,并最终强制以案外人我公司所有的价值3000万元国恩宾馆裙楼精装修楼层抵债(附件10),而这些收益最终流入了赛福尔公司及其合作者的腰包。正是这巨大的利益空间,才推动着郭兵一伙无视法律和正义,昧着良心铤而走险。
  饱受郭兵迫害之苦的我们已经不再惊讶于为什么一个主管执行的省高院副院长在滥用职权、践踏法律上如此无法无天了,但令我们着实惊讶的是,连中央纪委已经调查过的案件,郭兵都敢顶风翻案,说明郭兵其人猖狂到了何等地步!
  三、赛福尔执行案案中有案,案外有案,司法权沦落为赚黑钱的工具和遮羞布。
  赛福尔执行案原本便是郭兵违法办案的结果。赛福尔公司和百利时公司1993年号称投资2.2亿元与南昌百货公司合作建设中百大厦(后改名国恩宾馆),结果南昌百货公司拆除地面建筑、投资兴建基础工程,而赛福尔公司和百利时公司却根本无能力履约,由此产生纠纷,赛福尔公司和百利时公司反将南昌百货公司诉至省高院,在郭兵的操作下,居然判决南昌百货公司向二公司赔偿660万元。南昌百货公司拟上诉,却被郭兵以其手中的工商银行7200万元的执行案要挟强压下来(后郭兵果真将工商银行执行案搁置起来)。
  为什么郭兵对一个小小的赛福尔执行案如此卖力?因为赛福尔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力勋与郭兵有过交易,1998年谭力勋(电话:13807084668、13637413698)到南昌执行合资纠纷案时,曾多次跑到正在建设中的中百大厦说给郭兵送了几十万,却没搞到钱,非常生气。所以郭兵一到省高院,就启动了假执行案。因此说赛福尔执行案案中有案。
  此外,国恩宾馆假执行案案外有案,该案绝对不是一个单一的个案:
1、假执行案牵涉到南昌百货公司1.2亿元的资产黑洞。南昌百货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7000余万元,向中国银行贷款3900万元,合计1.2亿元。其中:
  (1)7200万元工商银行贷款大部分被南昌百货公司总经理王杰(电话:13907085687)转移到九江和湖北做生意,事后全部未收回,都落入个人腰包。银行起诉并判决后,转到郭兵手里执行,该执行案就成为郭兵控制王杰的砝码。在二人同流合污后,郭兵也非常仗义,拖着一直不执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2)南昌百货公司在中国银行仅仅是名义上的借款人,以该公司总经理王杰的亲戚和朋友的私人企业担保,借出的3900万元均由王杰的亲戚和朋友的私人企业瓜分完毕,王杰的亲戚百帝公司分得1600万元。这些事实有江西省高院的判决为证,判决书明确前述私人企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该案原由江西省高院执行局执行,郭兵任省高院副院长后,将该案移交井冈山法院办理。2005年在省检察院立案准备查处郭兵和郭泽庆时,郭泽庆在2005年12月20日请南昌百货公司王杰、涂学林、徐原顺、章副总经理在江西宾馆吃饭,转达郭兵的话,让百货公司和他们好好合作(在接受调查时保护他们),可以免除南昌百货公司的债务。当王杰等问道债务如何了结时,郭泽庆答复去找国恩宾馆弄。在此之后,郭兵、郭泽庆和王杰结成了利益同盟,利用南昌百货公司的平台大赚黑钱。在郭兵的操作下,中国银行的债权承接者南昌市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免除了南昌百货公司及前述私人企业3900万元的债务。前述私人企业则按执行标的的30%支付了1000余万的好处费。
  2008年7月,就在国恩宾馆裙楼1—3层被强制过户后,王杰等人开始分赃,某天王杰等人开车至南昌市阳明路工商银行,向王杰亲属王洋的帐户存入38万美元,而后在八一桥送给一女子一包裹(疑为现金),在南昌大桥头给另一女子一包裹(疑为现金)。现南昌百货公司虽濒临破产,但王杰基本上每天都要到城市宾馆打牌赌博,赌资巨大,用尺子量钱。
  2、郭兵利用假债权捞好处已经成为习惯。2000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11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债权包以1200万元转让给海南一私人老板。该老板通过法院执行回收成本并有600万元盈利后,即同意执行终结,吉安法院并已下发终结执行裁定书(详见江西省检察院和吉安市检察院案卷)。郭兵任省高院副院长后,勾结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又将该债权包卖给南昌县的私人老板吴小平,郭兵从该资产包中挑出有两个有油水的案子进行非法操作:
  (1)南昌县百货大楼执行案。该楼原属南昌县商贸委,市场价值4000万元,在郭兵的操作下,按1200万元抵偿给吴小平。在吴小平尚未支付债权包价款的情况下,法院即将房产证办理至其名下。吴小平再用房产证到交通银行贷款2000万元后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200万元(该案涉及的交通银行违法贷款受贿者已被关押)。吴小平为让南昌县商贸委的人对执行不提出异议,将五张存有50万元的现金卡送给了五个商贸委官员,此事经省检察院和吉安市检察院联合办案,已将吴小平及五个官员关押,同时吴小平还供出送了300万元给执行法官和郭兵(省检察院民刑处和反贪局案卷有纪录,办案人员包括:省检察院民行处刘凡副处长、省反贪局谢处长、吉安市检察院民行处罗辉副处长);
  (2)联创光电执行案。吉安市联创光电集团曾为吉安市造纸厂担保贷款1800万元,如前述,相关债权执行案已在吉安市法院执行终结。2007年,吴小平买下已执行终结的债权包后,郭兵派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熊春安到吉安青云法院要求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但该法院主管院长坚决不同意。郭兵遂将该案移交九江法院执行。九江法院按郭兵的指令,不管债权已终结执行的事实,将担保方联创光电集团的股票查封,将现价12元/股的股票按原始股的价格2元/股售出,售得2000余万元(联创光电集团损失1亿余元),吉安市市委、市政府及企业1000多名职工联名上告到江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检察院等部门,经检察部门立案侦查,认定郭兵所作所为完全是错误的,省高院下发纠正裁定书,后将1600万元退回联创光电集团,但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经审查,吴小平供认,其所购买的债权包在法院执行到的款项,50%以上归郭兵等人(省检察院民刑处和反贪局案卷有纪录,办案人员包括:省检察院民行处刘凡副处长、省反贪局谢处长、吉安市检察院民行处罗辉副处长)。
四、赶尽杀绝,郭兵对我公司进行疯狂打击迫害。
  为阻挠我公司翻案揭开假执行案的盖子,从而带出其他犯罪行为的曝光,郭兵等人对我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有预谋、有步骤的打击迫害,意图置我公司于死地:
  1、自2004年7月起,郭兵指使其亲信郭泽庆到南昌市房管局恐吓并威逼房管局产权科徐学平科长、李宾副科长不得为国恩宾馆办理房屋产权证。从房管局了解到办产权证必须取得消防验收证明,于是他们于2004-2006年间不下十次到南昌市消防支队找蔡支队长(电话:13576297799)和吴科长,要求不给国恩宾馆办理消防验收。在他们的淫威下,本来2005年就该下发的消防验收证明整整晚了两年才下发。通过这种方式引发业主起诉,这样,郭兵就可以动用手上掌握的司法权整我公司。
  2、业主起诉后,郭兵即指示法院判决我公司败诉,并超标的查封我公司房产。如戴群案,因一套不到40平方米的房屋的买卖纠纷,在郭兵授意和指使下,南昌市中院执行局竟查封我公司2万余平方米房产。我公司提出异议后,南昌市中院变换招数,查封我公司另外两套226平方米的房屋。
  3、要求银行终止和我们合作并提起诉讼。2006年中旬,郭兵宴请工商银行站前路支行袁经文行长(电话:13907004886)、曾政科长(电话:13970055535)吃饭,让工行起诉新洪公司并终止与我公司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否则,工行到省高院的执行案就一个也不管。工行无奈,只得与我公司终止协议,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销售,公司资金链断裂。后工行又起诉我公司,郭兵授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为3000万元贷款超标的查封我公司价值5亿元的房屋。
  4、利用我公司的其它诉讼案件,查封我公司房产。如熊氏兄弟案,事实为熊氏兄弟与我公司协议,由我公司以房产担保,以熊氏兄弟公司的名义贷款7000万元,熊氏兄弟至今扣留我公司2000万元。该5000万元借款我公司已用近2亿元的房产担保,但法院仍查封我公司另外价值5亿元的房产。

  5、将其它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官司强行加到我公司头上,加剧我公司的经营困境。如周凤根案,一个与我公司毫无关系的人的对外借款,法院竟判决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易四华案,易四华向工行购买的债权包中,其中涉及东湖区房地产开发处在93年向工行的200万元贷款,第三产业办公室作为其主管单位批准同意贷款,担保方为劳动服务公司,但在郭兵的操纵,法院居然判决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处的主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详情浏览网文公开举报信之三《违法办案的实例》!!!
  敬礼!
     
  以上内容皆属实,有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

  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南昌国恩大酒店全体员工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