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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一名处长受贿171万买房

  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公司揽下工程收受171万余元买商品房

  华北电网一处长受贿被公诉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赵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公司揽下工程后,在朝阳区买下一套商品房并进行装修,房款和装修款都是由承揽方出的。

  记者今天获悉,原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电缆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马富强,因涉嫌受贿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据了解,马富强,1961年生人,大专文化。

  公诉机关指控,马富强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东风万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朝阳区双桥咸宁变电站西出线电力隧道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

  2005年12月,他收受北京东风万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1710480元,购买位于朝阳区水郡长安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并由该公司出资216616元进行装修。

  2010年9月9日,检察院将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逮捕。2011年2月9日,朝阳检察院将马富强以受贿罪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马富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马富强现被羁押在朝阳分局看守所。在之前的审查阶段,马富强认罪态度较好。此次公诉,朝阳检察院在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还提交了一份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建议函。

  根据以往司法实践,如果马富强在法庭受审期间也能够认罪,法官将简化审理程序审理此案,在量刑过程中,法官会考虑此情节,对马富强酌情从轻处罚。记者还注意到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由于此案是由买房引发,房屋所有权证也被当做涉案的关键证据,被检方在公诉同时移交给法官。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