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到房东强拆客房门称承租者不具营业资格
时间:2011-02-21 22:03 来源: 作者:
2月20日,招待所客房房门已被装修工人拆除,招待所也已停止营业。
2月20日,招待所客房房门已被装修工人拆除,招待所也已停止营业。 □ 文/图 新疆都市报记者 张向阳 都市热线5858110消息 本来约定租期三年,可现在房东却要提前收回房子,并且请了装修队立即拆门。2月20日,经营着一家招待所的雷先生不知所措,向本报诉苦,并请求帮助。 当日14时许,新疆都市报记者赶到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的招待所,发现客房房门已被装修队拆除,招待所已停止营业。 雷先生介绍,自己是2009年8月19日接手这家招待所的,当时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三年,至2012年8月18日合同终止。面积约600平方米的招待所,每年租赁费12.8万元,合同约定每年分两次支付租金,并向房东交了2万元的保证金。 一个月前,没有任何原因,房东突然提出终止合同,收回招待所。2月10日10时左右,房东带着装修队工人,敲开三间尚有客人居住的房间称要装修,引得客人大为不满。2月16日15时左右,房东把招待所的电停了,招待所被迫停止营业。20日上午,装修队又到招待所拆门,17间客房,已经有12间的门被拆除。 雷先生认为:合同期内,房东要收回招待所,应该与他协商,并就相关赔偿给出说法。 当日,记者与房东王先生取得联系,王先生表示:“确实要和雷先生终止合同,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帮他管理房屋的卢先生。” “房东和雷先生确实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我们也希望雷先生能够经营三年。”卢先生说,“导致目前这种情况,是因为招待所办理的手续都是房东王先生的名字。雷先生和妻子经营期间,我们多次提出让雷先生妻子和一名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和健康证,可他们一直没有提供,这样是对客人不负责任,我们认为他们不具备继续经营的资格。另外,雷先生也不负责公共卫生的打扫,不承担费用。” 卢先生说:“因为上述原因,我们在一个月前通知雷先生终止合同,当时雷先生默认了,可现在装修队要装修时,雷先生却提出要赔偿18万元,后来又改口说赔偿8万元到10万元。2月19日,雷先生还委托人跟我们协商,我们说好答应补偿他2万元,他又不同意。” 目前,双方都表示将继续友好协商此事,如协商不好,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对此,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的康明远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承租方没有出示暂住证和健康证并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东提出终止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因此,承租方有权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房东单方终止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