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联合情夫杀死丈夫伪造成交通事故致死
时间:2010-10-11 21:13 来源: 作者:
全媒体记者 王慧慧实习生 崔飞飞通讯员 张茂征 张同军 8月30日,滨孤路沾化县金岳玻璃有限公司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勘查事故现场发现死者受伤情况与现场状况不符,经过28天的侦查,最终查明死者是被自己的妻子联合其情夫杀死之后,又被伪装成车祸致死。 “摩的”司机遭不测 8月30日20:15许,沾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滨孤路沾化县金岳玻璃有限公司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人员立即指令交警大队出警。 到达现场的交警大队民警经过初步勘查,发现死者俯卧于公路上,后脑部、面部、后背有损伤,尸体南侧有一辆红色摩托三轮车侧翻于公路边。与普通的交通事故不同,民警发现这个交通事故现场疑点重重,认为此案疑似为一起凶杀案件。 案情分析疑点重重 据办案民警介绍,死者俯卧于公路上,头南脚北,衣服完整,身上财物未见翻动;尸体南侧见有一辆红色摩托三轮车侧翻于公路边。经法医鉴定死者后脑部、面部、后背有损伤,死因为颅脑损伤,死亡时间为8月30日19:58至20:13。 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技术人员综合分析认为,该现场为第一现场,现场的血迹是受害人二次以上喷溅形成。根据尸检,法医人员分析由于尸体上的创伤大多数集中在身体右侧,均是里轻外重,倾向于撞击形成。 经调查,确认死者系沾化县富国街道办事处某村薛某,男,52岁,多年从事摩的出租行业。死者平时为人和善,邻里关系和睦,经济状况一般,没有男女方面的作风问题,无其他不良嗜好。据死者妻子王丽(化名)反映,薛某傍晚回家后,说已经揽到一个“活”,吃完饭后需要外出送人,19:30许自家中离开。 至此,对案件性质,办案人员产生了分歧,一部分同志倾向于交通事故;一部分认为疑点太多,不能确定就是交通事故,存在故意杀人伪造现场的重大嫌疑。 对案件定性产生分歧,案件侦查陷入困境。最终,一致同意将该案定为疑似命案,本着对受害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切按照侦破命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侦破工作陷入困境 专案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一路人员从车入手,对过往全部车辆进行排查。另一路继续围绕薛某的人员交往和活动路线进行排查,查找案发时乘坐薛某摩的人员。 侦查人员调取了城区内案发时间段的所有监控录像和案发现场周边单位的监控录像,锁定了死者薛某生前活动轨迹和外出路线。经研究分析案发时间和多方查找,最终找到案发时间经过现场的两辆车辆,一辆为白色福田农用车,一辆为自备吊车。经推算自备吊车经过现场的时间为20:02,白色农用车经过现场的时间为20:06。 据自备吊车车主反映,其经过现场时未发现可疑情况;而白色农用车车主反映,其经过现场时发现路上躺着一个人,头部有血,路边侧翻有一辆三轮车。 办案民警由此推断案发时间为20:02至20:06。从监控录像和走访情况得知,此时间段经过现场的车辆共三辆,均为轿车。而尸体上的伤都位于背部以上,轿车不能够形成,三辆轿车的嫌疑被排除。至此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疑点指向死者妻子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重新对所有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确定继续加大走访排查工作力度,查寻薛某外出接送人员。 经过多方走访,侦查人员找到一名案发前遇到死者的目击证人,据其反映,其遇到薛某时,受害人说接到一个电话外出接人,这与其妻反映的情况矛盾,疑点指向死者的妻子王丽。 据群众反映,王丽的生活作风有问题,长期与在某单位看大门的林涛(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王丽隐瞒了受害人薛某接电话外出的事实,在丈夫死后行为反常,对案件情况不闻不问,但却急于处理尸体。 随后,侦查人员调查薛某家中座机电话的通话情况,发现薛某自家中外出前,确实与一个号码为134XXXXXXXX的手机通过话,而手机机主正是与王丽有私情的林涛。 杀夫计划早有预谋 办案民警在掌握了确切证据后,于9月28日依法传唤了二人,二人在审讯中供述了杀害薛某的经过。 据王丽供述,自结识林涛后,二人产生了感情,为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两人曾多次预谋杀害薛某。案发当日傍晚,薛某回家准备吃晚饭。王丽满脑子是与林涛商量的杀夫计划,根本没有心思为丈夫做饭,她对刚刚走进家门的丈夫说要外出城东某处拿东西。薛某没有顾上吃晚饭便拉上妻子出了家门。 临上车前,王丽给林涛打了一个电话,心神领会的林涛拿了一张铁锨出了单位大门等着薛某的摩的三轮车。接上林涛后,薛某驾车拉着二人向城东驶去。 当行至滨孤路金岳玻璃有限公司附近偏僻路段时,王丽、林涛两人开始实施了预谋已久的杀人计划。王丽以小便为由让薛某停车,下车后跑出10多米蹲下装作小解。薛某和林涛都下车等着王丽,林涛趁薛某不备举起铁锨砸向了其头部,薛某“哎呀”一声倒地,林涛为防薛某不死,又接连砸了几锨。听到丈夫的惨叫,王丽吓得沿公路落荒而逃。林涛杀人后,把薛某的三轮车推翻伪造成交通事故后步行回到单位。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