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抵制垃圾场选址 警方发射催泪瓦斯进村抓人
时间:2010-07-26 13:14 来源:大洋网 作者:刘树铎
福星村村民每天都以这种方式与垃圾场建设进行”抗争“
大洋网7月26日报道 2010年7月11日上午9时左右,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福星村板栗山屯年仅13岁的女孩王 (未成年人,化名)还在睡觉时,被4位陌生的叔叔叫醒,将一张纸放在床头后告诉她,“把这张纸交给妈妈”。 “我想爸爸……我和弟弟快一个月没看到爸爸了!”小王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自从6月15日,爸爸就再也没有回过家,我们打不通他的电话。” 王是灌阳镇福星小学六年级学生,下学期开学将要到县城上初中。她看得懂那张“纸”上的内容。正是从那一天,他才知道爸爸“失踪”的真正原因。 王所说的那张纸,其实是灌阳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其正文写着——刘正姣:王发生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经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7月11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这张办案人员签名为“周学东、熊富生”的《逮捕通知书》落款为“灌阳县公安局”,时间是2010年7月11日。而其“如未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一栏内显示空白。 “公安局的做法是违法的!”谈起丈夫被抓,刘正姣显得非常激动,并质疑“王发生其实在6月15日就已经被抓了,按照法律,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为什么把人抓走一个月才给家属《逮捕通知书》?而且是一个月后签发的!甚至把《逮捕通知书》交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爷爷也被抓走了,公安局还贴出通告要妈妈去自首”,接下来的话,似乎与她13岁这个年龄有些不大相符,但小王 坚定地告诉记者,“我也反对在这里搞垃圾场,我不怕他们把我抓起来,我认为爸爸和爷爷是对的……” “自从今年6月9日茶子山屯何年发突然‘失踪’以来,福星村已经有14位村民陆续‘失踪’。直到今天,才知道有6人被公安机关抓了,但其他人至今没有任何消息。”村民说。 与王 一样,7月11日上午,“失踪”多日的“莫剑、王绍生、何年发、王双发、王启文”等5人的家属,也收到县公安局当天签发、当天送达的《逮捕通知书》。 记者看到:这6份《逮捕通知书》中,莫剑、王双发和王启文3人的3份《逮捕通知书》“办案人”一栏显示为空白,即没有办案人员签字。更让记者和家属看不懂的是:王启文和王双发两人的《逮捕通知书》是同一个文号——灌公刑捕通字 2010 71号。 据家属陈述:“失踪”14人中,公安机关只给莫剑和王发生家属当天送达了无办案人签字的“拘留通知书”。 刘正姣告诉记者,67岁的公公王绍生常年在外地做粮油生意,得知儿子因反对建垃圾场被抓后与公安人员论理,也在王发生被抓10天后的6月25日神秘“失踪”。直到今天她收到《逮捕通知书》,才知道公公因“妨害公务罪”被捕。 7月10日,灌阳公、检、法司法机关下发《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为给犯罪分子悔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限熊光发、李世书、莫加明、莫小明、刘正姣、陈叁壹等违法犯罪嫌疑人三日内到公安机关自首”。 干部:阻碍施工变成暴力抗法 2009年7月,原本在灌阳镇合龙村建设的灌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称垃圾场)突然要迁址该镇福星村,因“既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而且距离被当地人称为母亲河的 江很近,福星村及邻村村民担心垃圾场污染环境,强烈反对并阻止工程项目建设。 自当年8月始至今,村民先后多次到灌阳、桂林、广西自治区及北京等相关部门上访。 12月,灌阳县政府第一次组织施工队欲进入福星村施工,遭村民阻拦。 2010年5月5日,施工队第二次遭福星村以老人为大多数的数百村民阻拦。 5月31日17时30分左右,施工队组织100多名施工人员和大型施工设备,第三次欲进村强行施工遭阻。 6月1日,600多名警察和武警进村保障施工。福星村近百名老人、妇女集体下跪,施工队再次未能进入施工地点。 6月11日13时左右,福星村桃林湾屯村民莫剑被抓。18时许,灌阳县市容局局长和五名警察进村向其妻熊秀莲送达“拘留通知书”。 村民对警察“抓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双方僵持近4个小时。 22时许,200多名警察赶到现场,用盾牌将村民隔开,试图进行“营救”。 23时20分,警察向人群发射催泪瓦斯。村民“逃离”现场。32分,警察及政府相关人员撤离福星村。 灌阳县委常委、副县长范科君称:“当时,老百姓不让他们吃饭、喝水,甚至不让撒尿,连抬头低头都不让。县上派出几百名公安才救出来。老百姓还用砖头、板凳攻打公安人员,有几个受伤的。” 范强调:“村民每次阻止施工县上都损失一二十万元。现在由简单的阻碍施工变成了暴力抗法。这其中的组织者不完全是老百姓,是附近一些混混……” 仍有“失踪者”下落不明 在讲述了6名“失踪”村民被捕的真相后,村民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供了另外6名村民“失踪”的大致时间和名单,他们是: 周祖发,周家屯村民,自6月9日下午“失踪”; 王绍勇,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12日“失踪”; 何小军,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12日去“失踪”; 熊光亮,65岁,茶子山屯五保户,自6月16日“失踪”; 卿垂忠,女,茶子山屯村民,33岁,婆婆范菊英称自6月22日去县医院门诊部给丈夫看病后“失踪”。她也是福星村众多“失踪”者中惟一的一位女性。 李昊生,47岁,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25日“失踪”,以上“失踪”村民截至记者采访当天没有任何音讯。 李云华、熊宗元,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12日“失踪”整整30天,直到7月13日晚9时许被桂林市政府劳教委执行所外教养予以释放。之前,家属未收到相关单位书面通知。 至此,对于这些“失踪”多日的村民,村民们推测可能“都被公安机关抓走了”,而被抓的原因是“反对在大竹凹搞垃圾场”。 上千领导干部进村“做工作” 7月11日凌晨5时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灌阳县城步行到2公里外的福星村村口茶子山屯。 100米外,记者看到村口悬挂着“保护环境,正当维权”、“擅自改点”等字样的条幅。 道路西侧的空地上,村民用蓝色塑料布搭起了一排10多米长的临时帐篷。帐篷下用汽油桶改装的简易炉子上支起两口直径约1米的大锅,旁边还摆放着锅碗瓢盆以及大米蔬菜等生活用品。帐篷下还有几张能坐4、5人的长椅,木板搭建的简易床边,几位老人正在收拾被褥。 村民告诉记者,老人们“已经在这里睡了两个月了”,目的就是“制止在大竹凹非法建垃圾场”,因为“没有举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都是违法的,老人们是在维权”。 10时许,记者电话联系福星村村支书杨林发,杨表示“一小时之内到达村委会”。但半小时后,灌阳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蒋人轲一行不请自来。蒋称:杨林发不敢来村委会,但可以在县城接受记者采访。 在被“接回”县城的路上,记者注意到,从福星村周家湾屯到县城约3公里长的路上,密密麻麻停放着100多辆小轿车。 “这些都是前来做群众工作的县乡干部,今天有968名干部包户包家进行劝解。”蒋指着车子周围的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对于县乡干部近千人驻村做工作的方式,村民这样表示:从7月9日开始,县乡干部三四人一组,每天早晨7点左右赶到村民家,只要有人反对建垃圾场,立刻围过来不停地讲述垃圾场没有污染没有危害的道理。 采访中,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县乡干部告诉记者:7月6日下午,灌阳文化大厦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县领导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尤其灌阳镇福星村、仁江村等村籍在县内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做好家属亲戚的思想工作”,“谁做不好就不要来上班”。 县委书记邹长新在会上强调,“垃圾场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开始时少部分群众不理解,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反对意见,随后在少数不法分子的操纵下,聚集群众,非法阻拦,阻断交通,演变到非法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打伤公安人员,非法拘禁公安人员,严重威胁基层村干部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将要和正在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鉴于该事件的影响,县委政府把依法处理这个项目的工作作为近期全县的头等大事,举全县之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就相关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多次向灌阳县委宣传部蒋人轲副部长提出采访县政法委书记及县政府相关领导和公安局长,但都被其以“县委政府领导都很忙,没有时间接受采访”为由拒绝。 村民:我们就是想保护水源 “垃圾场原来选址在合龙村,都投资了180多万元,后来合龙村村民反对搞不下去,才被我们的村支书主动引到福星村的。”板栗山屯王进(化名)向记者讲述村民反对垃圾场的原因。 村民们称:合龙村民对建垃圾场非常反对,后来连村里80、90岁的老婆婆将尿壶和大粪罐子放在路上阻止施工。 村民说,就在合龙村民极力反对在合龙建垃圾场之时,福星村民向县委政府递交材料揭露村支书杨林发“廉价买卖以及私自砍伐村集体林木”一事,就在这关键时候,村支书“向镇上和县上主动要求在福星村建垃圾场”。 “杨林发此举不但救了自己,同时也挽回了县政府的面子,却害了我们福星村全体村民,”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莫姓中年男子如是说,“垃圾场改址有猫腻”。 “因为垃圾场选址在灌江上游 江附近,担心遭受污染的灌阳自来水厂也从原来距离县城很近的灌江边,搬迁到离县城很远的地方,水源也不是灌江水。”这是福星村村民反复提及的一个疑问,但“县上至今没有做出解释”。 “我认为村支书用了手段,”板栗山屯68岁的王明永老人说,垃圾场对福星村来说是件大事,村民有知情权,但村上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完全不符合《村民组织法》。 “我们就是想保护这个村子,保护水源。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每天有40多个老人堵在村口,晚上也睡在村口。”75岁高龄的茶子山屯熊关菊老人如是说。 茶子山屯的王云翠给记者讲述:儿子本来准备今年结婚,女方听说福星村要建垃圾场,不愿意嫁过来,结果两人分手了。 73岁的周井玉老太讲,《通告》上违法犯罪的名单有儿媳妇江小莲,儿媳妇娘家有亲戚在县上工作。11日早上6时,娘家来了四个人将其强行抬上车拉走。 老人还说:由于儿媳妇抵制建垃圾场,残疾儿子李新军的低保也被取消。 福星村在灌阳一中就读的一位女生说:班上同学也多次讨论过这个话题,大家都认为垃圾场应该建在远离村庄、远离水源的地方。 选址还是改址 “垃圾场最初有11个备选点,县上筛选后剩下合龙和福星两个点。放弃合龙林场的原因是2008年的冰雪灾害,合龙林场道路结冰严重,车辆无法行驶。为了让全县的生活垃圾冬季能够及时拉运,最终选址福星村大竹凹。”灌阳县委常委、副县长范科君给出这样的解释。 最初的11个备选点都在哪儿呢?主管垃圾场工程建设的灌阳县市容局长王祥西称自己“不清楚”,但他再三强调,“垃圾场最终选择大竹凹不是改址,而是选址”。 然而,桂林市市容管理局2009年3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四期)》显示, “灌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灌阳镇合龙林场,距县城约13公里,占地350亩,总库容180万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项目总投资4972.61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80万元。” 桂林市环境保护网2009年4月28日《关于灌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审批公示的通告》显示:建设地点为——灌阳县城区东南面12公里合龙村合龙林场内。 当年8月26日,桂林市发改委市发改行审200915号文件《关于桂林市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又成了“大竹凹垃圾场总库容66.31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60吨,投资4771.34万元”。 “当时备选的垃圾场有3个点,其中合龙村和福星村适合建垃圾场。但从环保角度讲,合龙林场是最理想的。其优点不仅地质结构上防渗漏更好,而且离县城和村庄都更远,地势也更高。”灌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评估单位,广西环境地质研究院主任、该项目环评负责人袁星义工程师坦言。 大竹凹疑有地下暗河 大竹凹三面环山,南北两边为东西向狭长地形的山岭,周家湾屯所在地是大竹凹西边唯一的出口。整个山洼树木成林,山上生长着不少黑李树、桃树、板栗等经济林,穿越一人高的灌木,记者看到沟底被垃圾场征用的大片耕地业已荒芜。 大竹凹山南边紧邻桃林湾屯,西边依次往北为周家湾、杨家湾、板栗山和茶子山屯。周家湾村口是 江,江对岸是华山脚屯和仁江村(行政村)。 在大竹凹半山腰的一片黑李林中,一处地质勘查遗留的直径约6厘米左右的钻探眼,人站在旁边能够清楚听到下面哗啦哗啦的流水声。 村民说这就是“地下暗河”。 村民找来一根长竹竿插入勘探眼,拿卷尺测得眼深2米,1.90米见水,这就是说流水声是从地下1.9米的地方,10厘米高的水位发出的。 对此,桂林市水文水资源局站网科吴科长称:可能是地下暗河,也有可能是浅层地下水。 袁星义工程师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研究所做环评的依据是地质勘查部门提供的数据,环评单位根据硬指标等数据进行环境分析评价。如果地质勘测单位提供的数据不真实,环评结果肯定会受到影响。” 而“灌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地质等前期工作由灌阳县市容局下属二级企业灌阳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具体操作”。 “整个大竹凹地下水非常丰富,”在大竹凹沟底一条清澈的小河边,几个双手捧着河水解渴的村民说,“福星村村民的生活用水就是这条河的。” 小河顺着山势流入 江。福星和仁江两个行政村的万亩稻田正是 江水浇灌的,因此被村民亲切地称之为母亲河。 江在仁江村进入灌江,是灌江的主要支流。灌江,下游湖南境内即为湘江。 村民指程序违法 “召开村民会议村民肯定不会同意,也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但村支委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就福星村建垃圾场一事,担任福星村村支书10年之久的杨林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全村89个党员中63人参加,党员会上全部通过同意建垃圾场。” 然而,参加当天会议的莫树贤、熊光成、杨万平3位党员称 “村支委只是提前召开党的生日会”,“会上说有个建垃圾场的新项目,如果这个项目不同意的话,以后县上就不会有新项目给福星村的,但大家都没有表决,再说这事也不是党员代表会议表决的”。 福星村有3600多人,辖周家湾、杨家湾、板栗山、茶子山、华山脚、桃林湾6个自然村。垃圾场占地最多的周家湾屯,也是此次反对垃圾场建设矛盾中声音最小的村子,杨林发即周家湾人。 《村民组织法》规定,村上重大事务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这样做在程序上不合法。”杨林发如是说,但他同时认为“在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就可以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不召开。如果要召开村民会议,垃圾场就没办法建设了”。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