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80万卖掉价值3000万元国有林地
时间:2010-05-24 10:51 来源: 作者:
一镇政府80万“出卖”3000万国有林地 国家林业局调查报告面世16个月无人理 法制日报记者 郭毅 4000亩38年树龄的落叶松、樟子松共56万株,卖80万元人民币,1株合1块4毛3分,还得饶上4000亩林地50年的使用权。 这桩“买卖”的甲方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所辖的尚志市一面坡镇政府。业内人士算账:38年树龄的落叶松、樟子松活立木市场价大约在40元左右,56万株去掉各种损耗,市值1500万元是底线;而在50年的时间里,4000亩林地还会有56万株树木成材。 除了这笔让人不可思议的账之外,一面坡镇政府的甲方资格也是疑点重重。 2008年9月,盼望了41年的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的职工噙着泪花开始收获———放倒的3000多立方落叶松就是400多万元人民币呀,林场有了钱,职工的日子也会好过些。 但泪花未干,有人拿着林权证和承包协议拦住去路:林权证是1982年尚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木所有者、林地使用者是一面坡镇政府镇办林场,面积4000亩,造林年度68年,株数56万;承包协议甲方是一面坡镇企业办,乙方是一位贾姓市民,协议承包期限50年从2006年12月5日算起,乙方对该块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管理使用受益和处理地上附属物的权利,承包费80万元。 “你弄错了吧”在场职工不以为然地说,“这是国有一面坡林场的160林班,这树是41年前我们亲手栽下的,补植养护都是我们做的。160林班同镇办林场没有关系,你肯定是记错地方了!” “不对,就是这里!签协议前镇领导带我们到过这里。”承包方有备而来拦住整条运材路。 “我们有采伐许可证!”“我们有林权证!”双方厉色相向。 “有理走遍天下。”双方理直气壮地走上说理路。 焦点 “‘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这是国家原则。”现任国有一面坡林场场长的张树森拿出了一大串数字和大堆的档案:160林班经营面积4605亩,是国有林场职工分别于1967年、1968年、1971年和1978年人工营造的。林班内累计保存红松人工林面积780亩,蓄积4315立方米;樟子松人工林面积30亩,蓄积18立方米;落叶松人工面积2685亩,蓄积13858立方米;针叶混交人工林面积480亩,蓄积1248立方米。1984年、1985年、1986年和1991年林场还进行了抚育工作。 “160林班林地是国有的,林木是1956年成立的国有性质的一面坡林场职工营造管护的。国有林场的林木林地,一面坡镇政府有何权力发包”张场长的道理讲到了一面坡镇、尚志市、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甚至国家林业局所属部门。 贾姓市民也不示弱:“在我承包的林地,他人砍伐林木3000多立方米!”举报惊动了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特别指定异地检察院前往一面坡调查;“我有林权证,为何他人办出采伐许可证”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立案复议。 一面是事实,一面是权属证,办案机关都停了步。 “现在问题的焦点是这张林权证有没有效,至于卖多钱卖少钱与今天要解决的问题无关!”2008年11月4日,在尚志市副市长毛臣主持的一次协调会上,一面坡镇副镇长曲俊宝(发包协议上曲副镇长在甲方代表处签名)态度坚决地说。 就林权证问题,在同一会议上,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副局长杨传波说,全管局包括160林班在内的散生林有几十处,由于松花江地区撤并和所有散生林办一个林权证还是每地一证等原因,林权证办理确实延误了!但并不是说没办林权证,林木、林地就不是我们的了。 双方说的林权证是1982年7月10日由当时的尚志县人民政府签发的,编号林证字第648号。648号林权证所有人是一面坡镇政府镇办林场。镇办林场是集体企业,如果648号林权证是160林班经营区的权属证,那么国有林和国有林地又是怎么改变属性的呢主体资格有误的权属证会有效吗 调查 婆说婆的,公说公的,总不是办法。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与尚志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邀请第三方介入调查。选中的第三方是由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黑龙江省第三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2008年12月6日至8日,调查组采用召开会议、索取资料、查阅档案、现场调查等方法进行了调查。2009年1月17日,调查报告出炉,内容有二:一个是关于权属和经营问题;一个是关于648号林权证发放问题。 关于权属和经营问题项下有5个内容:一面坡镇政府提供了648号林权证和发证存根,还有1982年稳定山权林权汇总表,但没能提供造林、抚育经营等有关资料;经查阅尚志县政府1983年颁发给治安村的土地证,编号为72号林地(160林班),即为国有土地,权属为国有一面坡林场;1983、1999年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对尚志林业局分别进行了森林资源调查,该林地权属仍归国有;国有林场提供的档案证明:他们分别在1967年、1968年、1971年、1977年营造了人工林;1984至2005年进行了多次森林抚育等经营活动;1986年国有一面坡林场与一面坡治安村等毗邻单位就160林班内的林地签订了地块认定书。 综上,依照197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第六条“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实行谁种谁管谁有的政策”和原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的有关规定,一面坡林场一直经营和管理160林班,因此,对于该林地和林木,国有一面坡林场具有经营权。 关于648号林权证发放问题项下有4个内容:发证依据不充分,一面坡镇没有提供出原始发证依据档案;没有集体林权权属依据,国有林地不能发集体林权证;稳定山权林权汇总表与发林权证时间顺序颠倒;648号林权证所涉及的林地:边界不清、图形不符、面积不对;648号林权证所载林地四界落实不到现地地块。综上,依据黑龙江省政府1981年《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中“明确山林权属,划定山林界限”、“要绘制图表,登记造册,发给林权证”的规定,648号林权证是在没有集体权属依据的情况下颁发的。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问题至此已经很清楚了:国有林班的权属证发给集体企业———张冠李戴;镇政府“出卖”国有林场资源———指山卖磨;3000万元林地80万元卖———点金成石。种种不正常的表象让人心生疑窦:点金成石不仅仅是“卖钱多卖钱少”的事吧 调查结论面世16个月了,对峙局面毫无改变,就连躺在林地里过了两个冬天的3000立方落叶松该咋处理,至今也毫无办法。 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管镇政府的还有四级政府。另外,诈骗公安局管、行受贿检察院管、合同纠纷法院管,就连权属证也明确规定由政府管∩是,这场台面上没有赢家的争斗确实没人真管。 法制日报哈尔滨5月23日电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