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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留宿陌生人家遭强暴 身边同学袖手旁观

  少女玩耍留宿陌生人家 横遭强暴同学袖手旁观

  少女与同学外出玩耍,深夜留宿陌生人家,横遭色狼强暴,但在一旁的同学却默不作声。近日,被告人段巍龙因强奸罪,经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该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董某(16岁)与同学刘某(男,17岁)相约到一歌厅唱歌,初次见到随同刘某来的被告人段巍龙。下午5点,刘某提议到段巍龙家玩,董某同意了。正好段的父母均不在家,三人在段家打扑克、喝啤酒。晚上12点,董某感到瞌睡要去睡觉,段巍龙让其到卧室休息。段、刘二人继续喝酒,凌晨2点多,段巍龙说他想和董某发生关系,刘某说这不行。但此时段巍龙已激情难耐,给刘某说:“你去小屋睡去吧”,就径直到大卧室敲门,睡梦中的董某被惊醒不愿开门,段巍龙见好长时间门也不开,便怒火中烧威胁说:“不开门我就把门踹开了”。过了一阵,董某把门打开了,段巍龙二话不说劈头盖脸地对董某拳打脚踢一番,董某连忙呼喊刘某,在门外的刘某却默不作声,段巍龙打完后觉得不解气,又抄起折叠椅、擀面杖向董某打去……期间,他向董某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董某不愿意,段巍龙又是一顿毒打,还向门外喊着刘某“打电话叫几个兄弟来把董某卖了”,以此来威胁董某。门外的刘某听见殴打声及刘某的呼救声仍然选择沉默,他悄悄地到小屋睡觉去了。在呼救无望之下董某被段巍龙强行奸污。次日董某脱离险境后报警,段巍龙为躲避抓捕而潜逃外地,辗转多处以打工为生。

  2009年11月段巍龙在西安火车站被巡查的民警抓获。文/郑建齐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