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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儿子起诉母亲索要出国留学费用

  21岁儿子告妈妈 索要出国留学费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 杭州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官司,原、被告是一对亲生母子。

  在法庭上,原告21的儿子小骆指着母亲大骂:你没有母性。

  原告小骆在起诉状中说,他3岁时,父母离异,自己跟了父亲。法院判母亲每月负担30元生活费,但10多年来母亲只付了1110元。后来两次经法院调解,先后提高抚养费至250元和600元。到去年9月,母亲认为自己已经是成年人了,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小骆说,在杭州某大学上学时,他对自己的专业没有兴趣,却对日语学习甚有天分,于是就退学了,一心准备去日本留学。但是出国留学需要一大笔费用,此时小骆就希望母亲能够拿出部分学费,实现自己的留学梦,可是妈妈却拒绝了。

  于是,小骆向法院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包括:生活费从每月600元提高到2000元,直至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出国留学费用预计25万元左右,由裘某一次性负担9万元;补足2009年10月以后没有支付的生活费用。

  在法庭上,裘某说她对儿子疼爱有加。她每月都按约定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有银行凭证为证,她说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现在小骆已经21了,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8岁成年的年龄,可以独立生活了,按法律规定,自己也不需要再支付小骆生活费了。况且,她只是个图书管理员,每月的收入不高,家中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需要赡养,实在没有能力拿出几十万供小骆出国了。

  双方互不相让,法院调解没有达成,最后陈述时,妈妈裘某就留了一句话:“我付不起,法院判好了。”

  2010年4月22日,此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小骆的诉讼请求。

  《今日说法》专家龙翼飞指出,有一些年轻人,把父母自愿做的事情当成了父母应该和必须做的事情,他说:我想向青少年朋友提这样的建议-----就是要知道法律的规定义务和法律以外的父母为你们做的事情之间,是有一条很清晰的界线的,尽管从情感来说,人们不愿意把这界线分得那么清楚,但一旦当要把它作为一种权利,提出要求的时候,你就要明白,自己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央视一套《今日说法》5月14日13:38播出“妈妈,我要告你!”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