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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凶重伤他人 事后遭打手多次勒索

  亚心网iyaxin.com讯 (本网记者 马永平 通讯员 冯桂珍 岳军)今天两万、明天三万,受不了打手一次又一次勒索的荣老板决定自首,承认雇人殴打他人致毁容。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荣老板有期徒刑6年。

  荣老板在昌吉市经营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运输公司。2007年5月,他用一份涂改车牌和日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康副所长办理车辆减免规费,遭到了拒绝,这让他很生气。

  随后,荣老板找到了朋友秦某(在逃),给了他3000元钱指使他报复康副所长,而秦某又找到赵某和通某帮忙。同年7月,赵某借来一辆面包车,拉上秦某和通某进行踩点。第二天早晨,三人守候在康副所长上班必经的公共厕所旁。见到康副所长后,通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收缩铁棍朝康副所长面部打了三四棍,而后三人驾车逃跑。康副所长鼻骨及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撕挫裂伤并留下长长的疤痕,重伤毁容。

  2007年底,通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判刑。

  荣老板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可是他没有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荣老板交代说,事发后,秦某给他打电话,要一万元钱到内地躲躲,他便给了秦某6000元。没想到秦某到了内地又开口向他要10万元,说如果不给钱,就揭发他。怕事情败露,他给了3万元。2010年1月,秦某又带了两个人到公司向他要20万元,他又给了3万元。

  “秦某三天两头派人来要钱,还拿着砍刀,说不给钱就劈了我。我当时只是一时气愤,想教训一下康副所长,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荣老板说。

  不光是秦某勒索,2008年10月,赵某也曾找荣老板,向他要5万元,最后荣老板给了2万元。最终,受不了被勒索的荣老板决定自首。

  经过一审、二审,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荣老板为泄愤,唆使人对他人进行伤害并导致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赵某利用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敲诈,得赃款2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六年。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