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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立法 个税法修正案网上征求意见

解密税负困局

个人所得税改革经历长达数年的讨论之后,终于实现了开门立法。4月25日开始,个税法修正案在全国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收集意见已超过20万条,超过2009年以来20部法律征集意见数总和。

近期,个税法修正案网上征求意见正如火如荼。与此同时,有关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讨论引起广泛关注。

国外“纳税人”的概念等同于“公民”,突出的是纳税人对政府的义务和权利。而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你知道自己每月纳税多少吗?你知道什么时候会纳税吗?本专题将一探“纳税的名堂”。

个税被指沦为工资税

多数人的税单集中在“工资”一项;专家建议引入综合制,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等

5月5日,广东珠三角二线城市里的房地产销售策划杨先生,收到了他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

“打开看了一下自己去年交的税真不少,都到了五位数了,至少够咱一家三口到境外豪华旅游一趟,真的希望个税改革快点到来,让我们在万税之国生活好点。”杨先生说。

税单上的“工资税”

近期,广东地税部门开始陆续向该辖区内纳税人邮寄上年的个税完税证明。在这份完税证明中,和多数人一样,杨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该项分列了去年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而其他分列项全是空白。

据悉,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有11项收入所得,除了所服务的公司帮助员工代扣代缴的工资,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或租赁所得等10种。

当前,由于征管方式的落后,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数据显示,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的占比2009年上升至63%,而涵盖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征税项目”,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项,贡献率仅占11%。

央行顾问李稻葵近日指出,当前个税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

本次个税改革讨论当下,多为专家呼吁引入综合制,即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如家庭负担等。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就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迟迟没有起步。

税单外的流转税

杨先生的真实税负,并不仅仅体现在这张个人所得税税单上。与其他消费者一样,他们在消费每笔服务和商品中,都需要缴纳各种区别间接税,而且间接税的税负比直接税税负更大。

清华大学EMBA教授梁小民近日撰文称,政府就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征求意见。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中仅占7%,我国更多的税收是看不见的税收,隐蔽在商品价格之中。

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整体的6.6%,而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很多税,是看不到的流转税,并没有反映在杨先生的税单上。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大量的税收含在商品价格当中会有两方面影响:一是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穷人和富人都需要消费,那么按照所纳税款和收入比例来看,穷人的比例比富人高得多;二是可能推高商品售价,较高的含税价格不利于扩大消费。

部分财税专家呼吁降低间接税比重。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曾表示,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降低间接税比重,社会已有迫切的需要。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也称,在税收改革方面,我国应逐步解决现有间接税带来的不利影响,扩大直接税的比重。

焦点

税负到底重不重?

杨先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上的纳税额,加上其平时消费中隐形的间接税,综合构成杨先生的真实税负水平。那么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呢?

5月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了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称,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

《福布斯》2009年底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此前中国多次在该榜单中位于前列。中国财税部门曾多次澄清解释,但仍未释解公众疑惑。

所谓宏观税负,即一国的政府对财富的持有和一国经济的比值。每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需要提交给全国两会上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预算草案报告。除了预算内的公共财政预算,按照中财报告,大口径税负即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比如每年大额的土地出让金。

上述中财报告也提出,从财政支出角度看,中国宏观税负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存在着一些不对称,确定一个合理的税负水平是优化中国宏观税负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链接

个税起征点3000元引争议

截至目前,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20万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起征点是否合理,以及税率是不是过高等方面。

根据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多位学者认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

据此前《南方日报》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多位学者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财政部也曾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

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陈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征收级数从9级调整为7级,仍然偏多。他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