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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回应叫停《春天里》 为旭日阳刚的发展着想(2)

  当旭日阳刚越来越受欢迎,参加越来越多的晚会、活动以及商业演出,汪峰提到“当然,也越来越频繁的未经我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实,这让我觉得欣慰,因为曾经对他们的帮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为他们高兴!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此刻,他们再也不是两个住在狭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层为梦想和音乐努力,忍受贫苦和非议,忍受生活的压力以及不公的年轻人。而是两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两个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

  汪峰最后谈到了对旭日阳刚及其歌迷的希望,“我更希望看到他们再一次唱起《春天里》的时候,是他们拥有了真正的自我和成功之后,那时我和所有人都会为你们感到高兴!”“爱护他们,要懂得怎样真正的支持他们。他们是两个值得我们爱护和学习的好青年,但会有很多东西会毁了他们。我从来都不是他们的敌人,希望你们懂得我给予过的帮助的意义!”

  以下为汪峰声明全文:

  2010年到2011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欣慰的是发表了<<信仰在空中飘扬>>这张不错的专辑得到了很多熟悉以及陌生的,热爱音乐,热爱生活的正直善良的人们的肯定和支持.并且专辑中的重要歌曲<<春天里>>更是获得了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认同以及许多人的喜爱,在此,我也感谢所有支持和帮助我的人们.

  然而关于<<春天里>>这首歌曲,到今天我也要告诉大家一个不得不说的故事!

  一小时前,我接到朋友的电话,焦急地告诉我,今天的某个报纸媒体上,由旭日阳刚方面透露并发表了对我很不利的,歪曲事实的报道.随后,我看了一下,我想有些事实今天不得不说!

  事实一: 2010年的某一天,朋友推荐我看一个网上的视频.是由两个称之为民工的人在宿舍里翻唱的我的<<春天里>>.他们的名字一个叫王旭,一个叫刘刚..看完后,我和许许多多的老百姓一样深受感动.并且和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推荐和分享来自于他们的翻唱带来的感动.之后,在即将上演的上海<<怒放>>演唱会上,我决定让他们和我一起演唱这首歌.记得当时还有不少朋友对次此提出疑义,但我坚持了这个想法.我知道,我也有过,许多追逐梦想的人都有过和他们当时一样,身处社会底层,怀揣梦想但无人问津的时候,这种时候需要的就是无私的,诚恳的帮助,和给予难得的重要的,不求回报的机会.最后,正如大家已经看到的, 我们成功的演绎了这首歌,反响也很热烈!演出结束,我就和旭日阳刚以及当时还不是,现在扮演他们经纪人的名叫黎冬的人说:这一次的帮助一定会给你们带来很好的反响和作用,真心的希望你们能继续努力,为草根阶层以及所有老百姓作出一个榜样,甚至是他们的一个楷模或梦想.更希望你们能创作或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因为那样的成功是真正的成功,而且你们自己也会自豪.虽然现在还早,但如果永远翻唱别人的作品,最终是不会长久的,而且更多的荣誉与赞美还是会属于歌曲作者和原唱. 并且我也向他们表示,之后我不会继续很多这样的合作,因为我自己的公司和团队对于我的规划路线不是这样的方式.我们不要形成一种互相炒作的趋势.我自己的发展道路从来都不是这样的,而且也不希望他们依靠炒作生存,那样他们会走得更远. 事实上从很早我就已经关注和提醒他们了!

  事实二:在此合作之后,耳边还残留着许多来自于王旭和刘刚的赞美,感谢之余,我继续我的新专辑的创作及演出.也再也没有来自于他们方面任何人的联系,电话以及信.有意思的是,终于有一天,中央台<<星光大道>>的制作人打来电话,说希望我参加旭日阳刚的冲击年度冠军的决赛,我再一次表达了我对这事的观点,重申了不希望炒作以及凭他们自己实力获得成绩的重要性,当然还因为录制当天我已有签定合同的演出了.基于这些原因,我不能去.也恰好在这个电话之后,这两为许久没音信的朋友分别都打来了电话,两人分别再一次在电话里表达了几个月前合作时说过的感激和赞美之词.我反复问了是否有其它重要事情,他们都说没有,我因为正在工作,所以结束了通话.但此时,我对整件事已经有了不一样的感觉.我相信大家明白是因为什么!

  事实三:随着时间的推进,也随着更多人的关注,旭日阳刚越来越受欢迎,也越来越多的参加了各种晚会,活动,以及商业演出,当然,也越来越频繁的未经我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实,这让我觉得欣慰,因为曾经对他们的帮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为他们高兴!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此刻,他们再也不是两个住在狭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层为梦想和音乐努力,忍受贫苦和非议,忍受生活的压力以及不公的年轻人,而是两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两个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与此同时,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经济人以及家人,朋友都不断的提出疑意和不同观点,这样的行为和现象合理和正确吗?也希望我对这样未经许可的大规模翻唱采取措施.试想一下,任何一个唱片公司投资签约一个比较成功的艺人,而他的作品及权利长期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包括纯商业演出的所有活动.有哪家投资公司和经济人可以允许和视而不见!但我依然和公司及朋友商量,希望在事情没有发展到不可控制以及往恶劣的方向走之前,不要阻止或伤害到对方.(事实上这完全不能称之为伤害).之后,公司以及家人,朋友都将此事包容下来,从某种程度上是忍耐下来.因为我们也有我们的无奈和委屈!

  事实四:在此,我无权指责,也没有资格评判中国现存的版权法律及相关规定.但那实在令所有创作者无奈和心痛.根据相关规定:当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她)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包括商业行为)中,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任意使用,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有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有协会分配给创作者.换言之,如果没有任何监督,核查和自觉性,无论次数以及价值都无从考证,任何人可以随意使用.而此规定对于创作者没有任何保护和尊重.创作者(这本应受到尊重和爱护的职业身份)是如此的无力,悲哀和不受保护.另外,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中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因为创作作品,创作优秀作品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体会和理解的.所有真心热爱创作的人是多么珍视自己的作品,他们对于作品是有责任和权利的.我相信所有的创作者对此一定会感同身受.!因为作品就象是我们的孩子!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