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新兴的“教育投资”演艺圈暴利波及童星潜规则(2)
时间:2010-09-16 11:43 来源:未知 作者:温州视线
吴磊 侯高俊杰 ◎马上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家长砸钱让孩子上戏,感觉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于有钱的家长来说,这是对孩子进行投资,多次露脸,身价提高,来日可以赚回来,就是赚不回来,也给孩子锻炼的机会;而于电影、电视制作方来说,在选用孩子时,还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何乐而不为? 然而,这“潜规则”,说到底是急功近利的买卖。于孩子的长远成长,以及演艺事业的未来,埋下隐患。 其一,不管电影、电视对“童星”的要求多低,但总得有选材的标准,如果表面上选材,暗地里却是由钱的多少来决定谁上,这给小童星们怎样的教育?他们长大之后,如果从事演艺事业,对于“潜规则”的使用无疑十分娴熟,那么,今日被普遍声讨的“潜规则”,何时才有尽头? 其二,如此“潜规则”,将制造孩子之间的不公平,能上电视和电影,对于有艺术追求的孩子们来说,是对其努力的肯定,一个本有希望入围的孩子,却由于潜规则而被淘汰,这与中考、高考中的作弊无异,将严重打击对演艺充满兴趣的孩子的积极性,甚至改变他们的人生发展方向。 对孩子的不诚信教育,将动摇整个社会诚信与公平底线,贻害无穷,这是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的。当然,“童星”潜规则,不过是目前整个社会潜规则盛行的缩影。在幼儿园、中小学,有家长并不避讳当着孩子的面给教师送礼,并教孩子怎样送礼,告诉送礼的诀窍;有家长为让孩子获得更多的表现机会,也“托关系”让老师安排孩子当学生干部;至于教育孩子掌握“灰色技能”,抽烟、跳舞、打牌等,并不鲜见。 改变这种状态,当然需要家长们的自觉,而更重要的,还是推进整个社会的公民教育,强调公民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潜规则的监督、惩处力度。客观上说,大多“潜规则”交易,都可以适用商业贿赂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由于问责乏力,虽“潜规则”无处不在,但查处寥寥,由此助长其日长夜大,向各领域蔓延、滋生。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