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做过很多错事 得知癌症晚期愿捐献身体器官
时间:2014-05-30 22:28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温视编辑
一位才45岁的男子在7年前签下了协议,自愿捐献眼角膜。7年后,他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他决定再捐献身体其他器官。很多人不知道这位身患绝症的男子曾经抢劫坐过牢。 该男子姓刘,今年45岁。2007年起,他一直在金华、永康开车送货。也就是2007年,他决定捐献自己的眼角膜。 服刑后决定捐献眼角膜 5月27日下午,刘先生联系到了永康红十字会,说要兑现7年前捐献眼角膜的协议。 去年10月,刘先生开始出现呕吐症状,当时以为是胃溃疡,没有在意。今年3月,症状加重,他去医院做了病理切片,确诊胃癌晚期。4月初,他去医院检查,医生说癌细胞已经扩散,他自知命不久矣,前两天整理物品时,他翻出了7年前的《自愿捐献角膜登记卡》,他决定践行承诺。 当永康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问他愿不愿意捐献其他器官时,他毫不犹疑地签了字。在这份《人体器官捐赠志愿书》中,刘先生表示同意捐出肾脏、心脏、胰腺、小肠等器官。经过确认,刘先生的这些器官应该还是健康的。 刘先生表示,自己身体一直很好,不吸烟不喝酒,坚持洗冷水澡。可能是以前做了太多错事,现在要还债了。 曾因抢劫入狱 刘先生出生40多天,就被送到了养父养母的家里,成了独子。父母都是国企职工,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好。10岁那年,养父去世了,因为没有人管束,就走上了歪路。 1985年,他顶替养父的岗位,成为一名国企职工。由于家里条件好,缺少管束,他染上了恶习。 后来下岗了,生活过得一塌糊涂。和妻子离婚后,把房子也卖掉了。 2004年,他离开老家到了金华,却在火车站抢劫被抓入狱,判刑4年。因为表现良好,获得8个月减刑。 为了女儿改过自新 放心不下女友 2007年出狱后,快接近40岁了。刘先生觉得不能在这样下去了,为了女儿也要变好。女儿7岁的时候离的婚,女儿给自己和姐姐照顾。2008年女儿考上大学,开支也变大了。刘先生到永康打工,每个月开车送货,可以赚到1400多元,每个月他都会给女儿1000元的生活费。 前年女儿大学毕业,去年女儿结婚生子了,刘先生松了一口气,总算把女儿抚养长大了。直到查出病情,他都没有和女儿,为了不拖累女儿,他决定悄悄离开。 虽然刘先生对女儿已经无牵无挂了,但是他放心不下女友。前年,刘先生在永康找了一个女友,女友还有一个女儿,三个人一起生活。 刘先生捐献器官的事情没有告诉女友。10天前,刘先生病情加重,“两天只能吃一碗粥。有时,咽口水、呼吸都会痛。”胃痛从胃部蔓延到胸部,因为剧痛,刘先生想跳河自尽。每次痛的受不了的时候,就会借口出去走走或在卫生间。每天都是6点起床,送小孩上学,晚上12点才睡。 刘先生现在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友,要是自己不在了,小孩子上学就没人接送了。 (责任编辑:温视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