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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妇女成职业放贷人 打赢官司近40起

       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奉化一家庭妇女成职业放贷人,打赢官司近40起。50岁的陈阿娣(化名)是奉化市的一名家庭妇女,从2008年至今,因为借贷人没有及时还钱,她在奉化法院打了40起官司。奇怪的是,她从不请律师,却赢了几乎所有的官司,而且都能拿回放出去的“贷款”。这是因为,她要求对方找的担保人,不是企业家、公务员就是事业编制人员,他们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最近,奉化法院出炉了一份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调研报告,研究的对象就是像陈阿娣这样的“职业放贷人”。

       家庭妇女成了法庭“常客”

  从2008年至今的3年时间里,陈阿娣陆续在奉化法院告了40个案子,其中35起是民间借贷,另外5起也都与民间借贷有关,因此她引起了奉化法院法官们的关注。

     这么高频率的诉讼,让陈阿娣成了奉化法院民二庭“常客”,几乎每个法官都跟她打过交道。

  “在审案过程中,我们渐渐发现她是一名职业放贷人,资金量大约在200万元~300万元之间,通过这几年的放贷,她挣了不少钱。”审过她多起案件的吴法官说。

  绝大部分案件都能讨回钱

  虽然陈阿娣文化程度不高,但打官司从不请律师,她在案件中表现出来的“专业性”,常常让法官吃惊不已。

  “在我的印象里,2009年以及去年我们受理的这类民间借贷案件最多,今年略少些,其中很重的原因就是很多职业借贷人在金融风暴中资金损失惨重,不少人打官司胜诉了,都未必能拿回钱。意识到行业的高风险后,很多人今年收敛了。”奉化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说,但陈阿娣例外,她打的官司基本上赢了,而且几乎每次都能把钱讨回来。

  法官说,陈阿娣的民间借贷案件,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每个借贷案被告的人数总是特别多,除了一个借款人,其他的都是担保人,而且这些担保人都有。

  在她手写的每张借条的下方,总是带了长长一串担保人的姓名。法官告诉记者,“在陈阿娣的眼里,借款人有没有能力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担保人要有这个能力还钱。”

  因此,陈阿娣对每张借条上的担保人都仔细考察过——不是企业家,就是公务员或是事业编制人员。每次放贷前,她还会到担保人的企业或是家里实地查探,同时也会到社会上打听担保人的信用,确认担保人有能力还钱才放款。

  在奉化职业放贷人的圈子里,她的放贷方式可是出了名的。一次,陈阿娣和她的一个朋友一起来法院办事,朋友要跟她合伙做资金生意,得意之下,陈阿娣说出了自己的经营之道。“上次放款,担保人是一家企业,我到企业随便看看,发现机器设备上有一层灰,这说明他们很久没开工了。我当时就告诉自己,这笔钱不能放。”

  职业放贷人大量出现

  调研报告显示,2007年~2010年,奉化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涉案人数猛增(2010年比2007年增了3倍)。审案过程中,民二庭的法官们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或被告)都为同一人。

  “这说明,社会上‘职业放贷人’正在大量出现。”法官们说。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法律有规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但据我们了解,各地职业放贷人的利息都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都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最高的可达月息0.2元。但陈阿娣很了解法律,在借条上不会反映这些,我们最多只能跟他们强调政策和法律。”奉化法院民二庭陈庭长说。

  这也是职业借贷案件在审判中一个普遍的难点。民间借贷案件曾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最容易处理的一类案件,但发展到今天,以获利为主要目的的民间借贷案件,已完全不同于历史上亲朋好友之间互助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了,这也造成了民间借贷及其相关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法院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一名法律人士称,产生大量职业放贷人的原因是,很多中小企业缺乏融资渠道,而正好充裕的民间资金也在寻找投资出路。这股资金力量需要被引导到合法的途径上来。

  奉化法院民二庭的一名法官说,这一行风险巨大,像陈阿娣这样每笔都收得回来的人毕竟是极少数,稍有不慎,就会血本无归。

  此外,放贷人还面临着极大的刑事责任风险,在高利的诱惑或是金钱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放贷人极易在情绪的支配下犯罪,比如,非法拘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据奉化法院统计,2010年和2008年相比,由放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增长了至少1倍。

  “我们希望这股资金力量能被引导到合法的渠道上来,也提醒一些放贷人,理智、合法地处理纠纷。”

  -专家说法

  标本兼治才能防范

  奉化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调研报告认为,民间金融之所以如此活跃,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民间流动资金充裕、投资渠道过窄;其二,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融资渠道狭窄,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融资,不得不借助于民间高利贷。

  对此,一些财经人士和法律人士取得的共识是:一方面要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降低行业进入门槛,降低高管制的一些行业的投资门槛,比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等;对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对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人员进行暴力讨债的,要坚决从重从快予以依法惩处,净化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