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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网民称被讹50万"捞人"费 乐清市处置办解(2)

    50万"乐助款"

    是否干预司法公正

    乐清处置办解释说,该办是根据市编委文件依法成立的机构,承担帮助、指导、协调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债务的职能。在案件处理中没有干涉司法,没有影响法院对陈东晓案件的审判。

    2008年12月10日前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东晓案,随后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该案,12月25日法院对陈东晓案作出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中,严格按照审判程序对陈东晓进行审判,充分体现浙高法[2008]352号文件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由于陈东晓得到众多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乐清处置办的机构性质,该办工作人员说,该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内设三个科,即综合科、政策指导科、接待协调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其他组织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浙江光正大律师所律师毛毅坚认为,乐清处置办的这种做法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从收条上承诺如果没有缓刑就退钱这一点上,处置办的做法是欠妥的。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以来,乐清市查明各类民间非法金融案件174起,发生金额46亿元,参与人数达到千人。巨额债务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乐清市的这种做法曾得到有关人员的肯定。

    "捞人"一词的民间解释:意指用非法方式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应忠彭 苗丽娜)

(责任编辑:温州视线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