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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陪餐细则 公务员接待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人数

  温州陪餐细则,温州市纪委制定了公务接待实施“三严四禁”规定细则,公务员接待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人数。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茅台、五粮液不能上桌。但是这个规定谁来监督,引发网友质疑。

  工作餐每人不超过60元、茅台五粮液鱼翅鲍鱼不得上桌……日前,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温州市纪委制定了实施细则,即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全面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给公务接待“瘦身”。

  温州陪餐细则:参翅鲍名贵酒水不能上桌

  温州陪餐细则明确规定,禁止超规格接待。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

  温州市纪委有关部室负责人介绍,此次细则还规定禁止经费超支,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以往公务接待财政给予每餐定额报销,而现在实行总额控制,有利于公务接待费用的控制。“财政一年拨多少,每个单位就会有个整体控制,有利于防止几个月把一年的接待经费都花光了。”

  “公务消费本应由财政专项经费支出,但当一些消费明显地超支,不方便或不能通过自己单位财务支出时,就会出现把消费费用转嫁现象。”该负责人表示,此次细则规定了在公务接待中,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同时,要明确填写被接待的“带队单位及领导职位”、“随行人数”、“主要公务内容”及陪餐人数等。

  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人数

  温州陪餐细则规定,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而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定点饭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要加强单位食堂建设,定期结算工作餐经费。食堂不得从酒店、饭店等处购买送餐服务。

  在不少公务接待场合中,会出现陪餐人员超过被接待的客人人数的情况。细则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餐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

  温州陪餐细则:严格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除了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需将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公务接待卡的终端在财政局,刷了多少次卡,每次刷了多少钱,财政局都将有显示。

  市纪委有关部室负责人介绍,以前公务接待一般都签单,很容易“作弊”,“比如一餐吃了几千元,觉得太高了,为掩人耳目,有些单位就会分成3次去报销,这样账面上就好看了。”该负责人表示,公务接待卡虽然不是新推出的,但是这次细则的推出有利于公务接待卡真正发挥作用。

  温州陪餐细则: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

  细则要求,公务接待情况要逐月公开公示,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上月公务接待的批次及费用支出的详细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

  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各县(市、区)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报告上季度公务接待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同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各地各单位公务接待的总体情况,向各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其管辖范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总体情况。

  “目前我们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单位内部的接待细则,8月10日将会对7月份的接待情况进行公示。”市纪委、市财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均表示,目前该细则还处于试行阶段,8月份将会在各自单位内网上进行公示。

  温州陪餐细则:对违规者一律严肃查处

  公务接待改革实施的效果如何、各单位是否实施到位,市纪委有关部室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会着手对此进行明察暗访。该负责人表示,违反细则规定将严肃查处。另外纪委还公开了举报电话,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88或88969160进行举报。对违反“细则”规定的,凡违规一次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两次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温州陪餐细则执行和监督

  温州陪餐细则够“细”,但叫好声却并不多,为何呢?

  一者,则是担忧“执行力”,即谁来监督的问题,而这也是当前许多政府措施无法落实与实施的“软肋”。二者,则是信息透明的问题,即便这次的监管能够令人满意,我们也已用“最大的善意”来揣测,但问题是,如果没有信息透明,那再好的监督也无法呈现,自叫人难以相信。而“信息不透明”,早已是机关行政单位的“老大难题”。

  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在公务接待之中,的确很难安插“监管者”,不可能在公务接待之中还藏着“监督者”,而如果让双方监督,那如此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监督,显然是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的,这是监管方面最大的难题,而如果要接待者的上级部门来监督,一旦下级部门接待好了,为城市发展迎来良机、为自己前途迎来政绩,那再多的“公务接待费”都是不存在问题的。没有独立的监督者,软肋往往是“步步惊心”。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