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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娥之死是时代的控诉 广州李洁娥跳楼身亡房子被强拆就要死吗(2)

  李洁娥抗强拆情况特殊,李洁娥的房子没有产权证明

  李洁娥是广州杨箕村最后15户未签协议的居民之一。她的家是一栋三层半的小楼,在上世纪80年代,由已故前夫冼传威与前租户(非村民)陈月眉合作建房,但因重建未获政府批准,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被收回后,新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未下发。

  也就是说,她的房子至今没有产权证明。这种现实下,不可避免地,使得李洁娥的房子在拆迁时间表的压力下成为重点清除对象。

  早在2000年9月广州市召开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就提出了“城中村”改造思路,明确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整体协调的大都市城镇体系。不过在此后数年间,改造进展缓慢。

  2007年,杨箕村、猎德村、冼村、谭村和康乐村等“城中村”一起成为改造对象。到2009年7月28日,一份《杨箕村“城中村”改造征询意见书》(下称《意见书》)下发到了村民手中。据多位村民回忆,这是他们第一次得知要拆迁。

  最初,村民们和村官之间发生矛盾,也正是在看到《意见书》之后,对拆迁产生疑问。“得知要拆迁后,我们就去找村里领导要求公布村里这些年来的账目。”5月22日,一位至今仍留守在杨箕村的户主回忆:“最初是希望能通过村里的经济实力自行完成改造。”

  这里所说的“村里领导”,是指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下称杨箕经济联社)负责人。

  杨箕经济联社是全国第一个农村股份制经济组织,最早可以追溯至1987年。经济联社下设经济发展公司,将集体经济折成股份,村民设置人头股、劳动工龄股和发展股,集体经济年终结算,按股分红。

  正是杨箕村首开改革先河,拉开了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广州“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思路是,将原来的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把原来属于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将之前由村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转为由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对“城中村”进行城市一体化管理,逐步将市政、环卫等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在此过程中,经济联社是法定的“城中村”改造主体。实际上,杨箕经济联社没有第一时间回应村民要求,也未公开村中账目。联社董事长张建好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村里虽然有20多亿元的固定资产,但不能全部卖掉去改造杨箕村,“村里没有能力自己改造”。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