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被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涉嫌强奸罪
时间:2010-05-20 16:1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记者/孙颖
备受各界关注的知名教育机构山木教育集团前总裁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可靠途径证实,公安机关昨日已将宋山木涉嫌强奸案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5月4日,曾在山木教育集团工作过的22岁女孩艾伦(化名)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仍被强奸。此事件在5月12日被媒体报道后引来广泛关注。5月12日17时左右,宋山木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在经过10个多小时的调查询问后,5月13日凌晨5时多,因有强奸罪嫌疑,警方对宋山木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将其带至罗湖区看守所。 据了解,按照法律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刑拘的期限为7天,如果7天内警方搜集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宋山木的行为属于强奸,则有可能被保释,对于重大、复杂的案情,警方有权将刑拘时间延长。昨日是宋山木被刑拘后的第7天,就在媒体猜测宋山木刑拘日期是否会延长时,记者从有关渠道证实,昨天上午,公安机关已经将宋山木涉嫌强奸案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据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郭向锋律师介绍,检察机关法定的审查批捕期限为7天。7天内,若检察机关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有证据证实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则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开始不超过2个月捕后侦查期,之后,侦查完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反之,检察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的证据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的,则会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仍然认为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侦查的,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由刑拘改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